1、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维护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各党支部、党员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2、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化纪律审查,监督、检查各党支部、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院党委决议、院规院纪有关情况。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政风政纪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4、履行监督职责,严肃执纪问责,督促院党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职责。
5、履行监察职权,依法对学院重点工作、“三重一大”事项、招标投标、招生录取、奖助学金发放、教材征订等教职工关注的热点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6、检查和查处各党支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与其它重大问题;受理对各党支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举报,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从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7、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8、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院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