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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
2018-11-21 09:00:00   来源:人事处    点击:

 

 

 

2018年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实 施 办 法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晋教师〔201710号)的通知和《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运人社职字〔2017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2、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实行个人业绩与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机构名称: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任:张苏勤

副主任:李长青 姚科云

  员:评审当年根据申报人员的学科情况,从学院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库中抽取相同或相近学科的委员。

  责:负责学院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三、评审范围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且在教师岗位(在编、在聘、在岗)从事教学工作。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者不能参加评审。

四、评审要求

1.学历要求

教师晋升教师中级职务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学历或学位必须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获得博士学位,可直接聘任为教师中级。

2.任现职年限要求

申报教师中级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任之日算起,晋升教师中级任职资格的须助教任职满4年,即2014年底前聘任;获得硕士学位,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三年以上可申报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3.考核要求

1)师德考核

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晋教人〔201359号)文件精神,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进行考核并评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果称职(合格)以上可推荐申报教师中级任职资格。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人员,可根据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2)业务考察

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讲课。没有参加教学考察、讲课或教学考察、讲课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评审。任现职期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均应在合格及以上。

4.学术论文和专著要求(见附件2

5.转评要求

凡由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教师职务,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并有1篇(在规定的篇数内)到高校教师岗位后发表的论文。转评以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可与原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五、评审程序

1、公示评审条件

根据本年度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高等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并将文件公示于我院校园网。

2、个人申报

凡我校正式在编、在聘、在岗教师,符合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者,个人申请,系部推荐,向人事处递交职称评审申请。

3、相关部门审核

1)系部职责:负责审核个人申请,包括师德师风、教学情况等方面。

2)教务处职责:组织教学考察,审核教学工作量,专业教师校外企业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确定申报人员教学情况排名次序,由教务处长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填写教学考察评价表。

3)科研中心职责:责申报人员的教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审核。

4)学生处职责:审核申报人员担任班主任的情况。

5)人事部门职责:负责审核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年度岗位考核结果,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各部门工作,初审申报材料。

4、公示个人材料

申报人员填写并本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中级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人事部门严格审核,公示个人材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民主评议

成立由教师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按照《山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规定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6、主管部门审核

人事部门将申报人员的材料送交市人社局职称科进行审核或人社局职称科抽查申报人员的材料。

7、组织评审

1)学科组评议

根据申报人所提供材料,由学科组长向职称评审委员会全体人员介绍申报人情况。

2)委员投票表决

学校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投票表决,委员中如有直系亲属申报者应回避,票数超过参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者可进入拟晋升人选公示环节。

8、公示

评审通过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争议,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人事部门下发教师中级任职资格文件,并办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发现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不仅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且三年不得申报教师中级任职资格评审。

六、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教师中级职务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3份,《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简表》一式二份。

2.学院申报教师中级花名表一式三份(由申报系统软盘自动生成),人事部门统一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

3.教学考察评价表(由教务部门提供)。

4.专业课教师须提供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证明材料。

5.学校上报之前最后一次公示原件。(人事部门提供)

6.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学历、学位证书不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执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职称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晋人社函【2018】)1105号文件要求。

1991年(含1991年)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上查验;2008年(含2008年)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简称学位网)上查验,打印出交我院人事部门审核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8.现职务申报表、聘书或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9.年度考核表原件(正常晋升教师中级提供近四年年度岗位考核表,研究生或硕士学位直接晋升教师中级须提供近三年年度岗位考核表)。

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要真实,申报人和单位负责人要签名盖章。

11.我院人事部门收材料截止日期2018124

七、收费及评审费标准

我院具有教师中级评审权,2018年起不再收取申报教师中级任职资格评审人员的评审费。

教学指导、评议组和评委评审的工作量发放依据《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办法(试行)》(运农院字【201812号)文件规定标准发放。

八、评审监督

1.职称评审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室的全程参与和监督下进行,监察室联系电话:0359-2085604   邮箱:ycnzyjcs@163.com

2.运城市人社局对我院自主评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进行全程监管,接受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和表决结果的抽查。教师中级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经运城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启动评审工作。            

九、本《实施办法》最终由学院人事部门解释。

 

附件:1.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学术论文和专著相关要求

 

 

   2018年11月20

 

附件1

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实履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二、教学业务必备条件

1.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基础课、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较好地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任和兼职教师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或不带课的不得参与教师中级任职资格的评审。

2.在教学研究、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能力,经学院教务处考察,达到与教师中级职务相应的教学水平。

3.任助教期间,专业课教师须有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经历。

4.教师中级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5.为鼓励教师积极承担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凡专任教师申报中级职务,必须在任现职期间具有1年以上(含1年)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

三、科研业务必备条件

任助教或硕士毕业以后在高校教学岗位工作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2篇及以上(无高校助教经历、读研究生期间发表的论文不算)。

2、获得校级教学类成果奖一项第1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项前3名。

3、获得校级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以上或获省级及以上教学基本功大赛奖。

4、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专业类竞赛奖。

5、获得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附件2

学术论文和专著相关要求

1)凡申报我院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教师中级)无论何年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会议论文(含EI收录的会议论文和会议论文又转期刊论文)、非专业和非学术性刊物、各种以介绍知识为主或以发表文艺作品为主的刊物上的论文无论收录与否一律不算。书评、人物介绍、学术动态、综述性之类的文章不按有效论文对待。被SCIEI收录的论文要提供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被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源期刊要附论文发表时间段的收录检索页,由学校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书评、综述、人物介绍)视同核心期刊论文。

2)参评人员提交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以第一作者或独作身份在国家批准的出版社和主办单位为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性期刊公开出版、发行(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www.gapp.gov.cn/查询为准)。刊物必须有刊号(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用稿通知、清样或编辑部证明一律不算。

凡申报提供的学术论文原刊全部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检索,期刊论文进入查询网页进行查询。为了确保检索的真实性,由学校人事处负责检索并在检索页上盖章。未经网上检索、验证和没有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不予受理。

3)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学术水平低、无学术价值的文章,下列文章只计算一篇: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

发表在学习方法类、教辅参考类刊物(读者对象为学生的)、市(地)级报纸、各种小报上的论文不能作为参评条件。论文一般不能少于2000字。获奖的论文也必须是公开发表。在高等学校学报发表论文,其学报等级不能低于本校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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