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配合山西省自然资源厅遴选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专家的通知
2019-09-04 09:20:50   来源:科研中心    点击:

全院教工:

     有意愿申报“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专家”的教工,认真阅读文件,符合文件要求的情况下,积极申报,请按文件要求填写各项表格,在文件截止日前10天(文件和填写表格附后),将相关材料交于科研中心(材料多备一份,科研中心留存用),由科研中心统一上报。本信息在学院微信群、人事QQ群,科研中心网(http://www.ycnxy.com:8080/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86&id=3140)同时发布,不另行通知。

                                                         科研中心

2019.9.4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遴选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专家的通知

 

山西省各有关厅局,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术质量管理,满足“十四五”测绘地理信息规划编制、技术咨询、应急和科学决策需求;推进全省基础测绘及重大测绘项目的技术路线确定,科学规范项目设计编制的技术指导以及对项目专业技术设计的评审活动,在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推进中解决相关重大技术问题,发挥科学技术在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按照行业归口管理权限,现进行我省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专家公开遴选,请各市各行业各相关部门、单位、社团、院校及个人进行推荐和申报,经过遴选后建立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专家库,聘期一般为五年,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士工作站团队成员在征求本人意见后,可直接聘任。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一、遴选标准 

  (一)热爱祖国,忠诚事业; 

  (二)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及相关工作十五年(含)以上(博士除外); 

  (三)具有测绘地理信息及相关专业高级或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 

  (四)个人申报需经过两名行业正高或教授(研究员)署名推荐; 

  (五)没有个人不良信用信息纪录; 

  (六)没有个人违纪违规违法纪录; 

(七)原则不得超过70周岁,院士不限年龄 

  二、遴选方式 

  (一)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专家库专家的遴选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和社团推荐方式。凡符合遴选标准的人员,填写《基本信息表》等附件所列表格并准备其他材料,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后,纳入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专家库。 

  (二)需准备的材料  

   1、基本信息表等6个表格; 

   2、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3、职称证书及职称任职证明(复印件); 

   4、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省测绘地理信息专家库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1、被邀请列席省自然资源厅测绘地理信息相关会议,被邀请参加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各类测绘地理信息规划编制、技术咨询、巡查检查、项目评审及相关专题工作或活动;  

  2、根据被邀请参加的工作或活动需要,可以按规定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检查有关仪器设备,勘查项目现场,问询与工作或活动有关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其他合理要求;  

  3、专家在被邀请参加各类工作或活动过程中可以针对工作或活动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4、专家有权向自然资源厅有关部门反映被邀请参加的工作或活动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5、在被邀请或委托参加有关工作或活动时,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说明原因并拒绝邀请或委托; 

  6、按照规定领取报酬。 

  (二)省测绘地理信息专家库专家在参加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各种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或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严谨、客观、积极地开展有关工作;  

  2、对所提出的咨询、论证、评审、检查等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在被邀请或委托参加有关工作或活动中知悉的技术、商业及其他秘密事项保密;  

  4、在被邀请或委托参加与本人及其近亲属、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中立立场的因素的各种论证、评审、检查等活动时,主动申请回避;  

  5、在接受委托或邀请后,不得无故拒绝参加被邀请或委托的工作或活动,不得随意改变工作或活动安排和内容,在规定的合理期间内完成有关工作;  

  6、在受邀请或委托开展业务期间,接受省自然资源厅的培训、监督和管理; 

  7、未被邀请或委托时,不得以省测绘地理信息专家库专家的名义开展活动和发表意见; 

  8、不得做出或发表有损省自然资源厅形象的行为或言论。 

  四、专家库的管理和使用  

  (一)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专家库由省自然资源厅组建并管理,负责对专家的培训、考核与评价等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建立专家信息反馈制度。厅相关业务处室接收相关单位、个人对专家的意见反馈并主动收集有关信息,核实后作为对专家开展工作和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的依据;    

  (三)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省自然资源厅可以对专家库专家进行调整、补充和更新;  

  (四)在库专家在聘期内可以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退出专家库; 

  (五)对不严格履行本通知第四条所列义务、有其他不当言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专家,省自然资源厅可以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取消其专家库专家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理; 

  (六)省自然资源厅需要邀请或委托专家库专家开展工作时,按实际需要等额随机抽取,被抽取专家有特殊情况不能接受邀请或委托的,另行抽取专家增补; 

  (七)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测绘地理信息相关工作,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在专家库之外邀请行业领域专家。  

    

  附件 1、基本信息表 

        2、获奖情况表 

        3、主要业绩与论著表 

        4、承诺书 

        5、推荐意见表 

        6、审核意见表 

    

  联系人及电话:王秋泽 0351-6165889 19935375271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望景路3号   邮编:030024 

  电子邮箱:gtchc123@163.com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8月20日

 

附件下载:申报各项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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