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10-07 16:11:40   来源:科研中心    点击:

晋教师函〔2023〕55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西省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和《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3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23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3个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二、奖项设置

2023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基础教育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设置分别不超参评总数的10%、15%、20%;职业教育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设置分别不超参评总数的10%、20%、30%;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设置分别不超参评总数的10%、25%、30%,授予相应证书。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

三、遵循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四、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建立2023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统筹组织实施工作。分别设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相应类别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要严格把关,确保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

(二)严把成果质量。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格把握条件标准,严格遵照推荐程序,严格审核推荐材料,确保推荐成果质量。评审过程要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拟推荐成果要通过本单位官网等渠道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未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审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坚决杜绝打招呼、递条子等违规行为。评审委员会对以上行为进行备案,作为评审时的否决性因素予以参考。对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具体工作安排

山西省教学成果奖具体申报时间、评审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方式、评审办法等详见相应类别评审工作安排(附件1、2、3、4)。

 

附件:

 

1.2023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评审工作安排

2.2023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评审工作安排

3.2023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本科)评审工作安排

4.2023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研究生)评审工作安排

 

 

山西省教育厅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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