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及课题管理办法
2018-06-21 09:53:23   来源:科研中心    点击:

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项目及课题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了充分调动我院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多出、快出科研成果,提升我院整体科技水平,进一步促进人才培养工作,增强我院社会知名度,学院鼓励广大教职工申报科研项目及课题,为规范和加强我院科研项目及课题的管理,提高科研课题的管理效率和实施质量,确保我院各类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促进我院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院在职在编在岗教职工都可以申报科研项目及课题。必须以“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为完成单位或合作单位,我院教职工可以为项目及课题的主持人或合作者。

二、奖励类别、等级及标准

(一)、科研项目类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等国家重大研究项目,学院为其提供1:0.5配套经费,并从配套经费中提取20000元作为申报人员奖励。

2、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学院为其提供1:0.2配套经费,并从配套经费中提取8000元作为申报人员奖励。

3、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攻关项目、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省科技厅其它项目等,学院为其提供1:0.2配套经费,并从配套经费中提取5000元作为申报人员奖励。如果经费低于1万元(1万元),则学院配套经费不低于2000元,其中的2000元用于奖励申报人员。

4、教育厅立项的无经费支持的教学科研项目,学院为其提供1000元配套经费。 经评审通过后获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     

5、凡争取到的其它纵向科研项目,仿照省部级标准提供配套经费和奖励;对横向合作课题项目,学院按照到账经费的5%奖励申报人员。

6、如果项目没有完成,学院将追回所得奖励(从工资中扣除)。

(二)、科技成果类

1、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每项奖励30000元,二等奖奖励每项20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10000元。

2、获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每项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每项5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

3、获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每项2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1000元。

4、通过国家级科研成果鉴定,每项奖励3000元,通过省级科研成果鉴定,每项奖励2000元,通过厅级科研成果鉴定,每项奖励1000元。

5、院级科研课题,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成果鉴定后,按等级进行奖励: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三)、学术论文类

1、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补助标准,详见附件。

2、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专著,30万字以上的每部奖励3000元,30-20万字的每部奖2000元,20-10万字的每部奖励1000元。

三、有关说明

1、申请奖励的成果必须署“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字样,否则不予奖励;若学院署名排第二位,则按50%进行奖励;对科研项目的奖励,学院必须为第一承担单位,否则不予奖励。

2、对多人参与的成果,奖金发给第一完成人,具体分配由第一完成人自定。

3、每项成果只享受一次奖励,就高不就低。

4、学院组织的各项科研活动、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论文交流活动的评奖方法等相关活动方案另行规定。

5、对成果权或署名权有争议者、成果未在学院科研中心登记者、教育厅职称评定不认可的论文等情况不予或暂缓奖励。

6、教师取得各类科研项目、成果后应当到科研中心登记、备案。科研中心负责验证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经核实后退还本人),并在初审后报院领导审定后发放奖金。每学年一次。

7、科研成果原件由本人保存,待学院需要时,个人有义务提供科研成果原件。

8、本办法由分管科研中心负责解释。此文件自2013年 3月 1日起实行。

 

科研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附件:

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发表论文版面费补贴的规定(讨论稿)

为鼓励我院教职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不断提高发表论文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论文版面费补贴标准

学院教职工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学院按以下标准给予版面费补贴:

(一)、被世界权威检索系统(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版面费补贴1000元;根据《山西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规定的国家权威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版面费补贴不超过800元(不足800元者按发票票面金额补贴,以下类推);在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和北京大学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当年新版)公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版面费补贴不超过600元。{山西省教育厅职称办关于高等学校晋升职称国家级学术刊物认定的意见20125月)}

(二)、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版面费补贴不超过300元。

(三)、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非法刊物上刊登的文章不予补贴。

二、论文版面费的核报程序

教职工在论文正式发表后,持发表论文刊物原件及版面费发票到学院科研中心进行登记审核。经科研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由财务处予以报销。

三、本规定由学院科研中心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20133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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