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规则
2018-06-08 10:54:54   来源:图书馆    点击:

1.读者进流通室必须出示本人借书证,经工作人员验证后,换取代书板后才可进入,

2.教职工开架借书时应自觉使用代书板,首次违者图书馆工作人员有责任告知;屡教不改者罚款5元。学生实行闭架借书.

3.读者借到图书时应立即检查,如发现勾划、批注、缺页、污损等情况,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加盖破损章,以明确责任,否则由借书者负责。

4.凡同样版本的书每位读者限借一册。

5.读者应自觉将阅览完毕的图书放归原处。

6.读者选完图书后,须按顺序办理借阅手续,未办手续,私自携书离开借阅室者,按窃书论处。

7.借出的图书如遇特殊需要,无论到期与否,本馆有权随时催还。

8.凡遗失、损坏图书未赔偿者,超期罚款未交者,停止借书,按规定赔偿后方可借书,按规定赔偿后方可借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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