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图书馆的借阅证是读者进入本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借阅证,按相关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2.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发现借用他人借阅证,将扣留借阅证,暂停借阅权力,借证者和被借证者各罚款30元,同时在图书馆内通报批评。因转借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其责任由证件持有者承担。
3.凡借阅证上无照片、印章、证号、姓名模糊不清无法辨认者,不准进入借阅室、阅览室。
4.借阅证有涂改、换照片、伪造者,罚款30元,并在图书馆内张榜公布,同时交所在系、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