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阅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流通室办理挂失手续,并在两天内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否则,挂失前所造成的损失由遗证人自行承担。
2.因遗失要求补办借阅证者,必须在挂失当日起七天后方可办理.补办时须持本人学生证,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半身彩照、10元工本费到图书馆一楼流通室办理.第一次补办借阅证交纳手续费20元,如再有遗失手续费递增计算(即:第一次20元、第二次40元、第三次60元…)。
3.借阅证一经挂失,即为作废.本人找到后应及时交本馆业务部销毁,继续使用者,收缴原件,并罚持证者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