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丢失、破损赔偿规则
2018-06-08 10:58:22   来源:图书馆    点击:

一、读者丢失图书,应以相同版本图书赔偿,如购到相同版本图书,应购回同类同名的新版本图书。

二、丢失图书如无法购回同名同版本图书,可根据下列原则赔偿。

1、普通图书按普通三倍赔偿。

2、业图书或工具书按书价的5倍赔偿。

3、成套书按全套书价赔偿。

4、丢失珍贵单本图书,按510倍赔偿。

560年以前图书按10倍赔偿。

6、丢失一元以内的图书按1015倍赔偿。

7、丢失 15元以内按10倍。

8、丢失5元以上按5倍。

三、借书时应当面查清、污损、缺页、画道、圈点、并加以说明,负责借书者负责赔偿。

四、凡办理丢书赔款后,概不退款、全部上缴学校。

五、读者应自行保管好赔书款收据。以备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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