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站与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2017-05-31 10:41:00   来源:实验中心    点击:

学院主页和二级网站是我院对外宣传的重要手段,也是外界了解我院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院校园网站在宣传学院各项活动和招生宣传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站管理,完善网站、网页建设,特制定校园网站与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和人员

1、学校成立校园网站信息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全校上网信息的审核、审查以及管理工作。监督小组由院领导、各处室负责人以及校园网络信息中心有关同志组成。

2、各二级网站部门指定一名网络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部门拟发布信息的收集、撰写、备份,网上已有信息的更新、维护以及对网上信息的接收管理等工作。

3、各网站管理员要注意本部门用户和密码的保密,不得转告他人。各网站管理员应及时修改在系统中的初始密码,以免被他人盗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帐号拥有人负责。

4、网络中心负责学院网站的开发制作与正常维护和技术支持。

二、网站内容应及时更新,将我院的最新动态和新闻及时地发布到学院网站上。

1、学院网站隶属党委工作处全面管理,院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内容上传,该网络管理员要将上传内容上报信息监督管理小组并做好备份工作后将内容及时上传。

2、院办公室负责起草、发布校内各类通知、通告、上级领导视察等信息。

3、各部门的二级网站信息发布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发,信息的发布和接收要做到及时准确,学院将对各部门信息发布情况进行定期评比、表彰。

4、对于长期无人维护、管理的部门网站,应由学院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相应的措施。

5、各处室网络管理员要及时搜集所负责栏目的信息,并做好文字及图片的校对工作,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并做好备份工作及时将信息按要求上传到各处室网页上。

6、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清查计算机病毒,以防止计算机中的重要信息文件通过病毒程序到处传播,造成重大泄密事故。

三、网络安全及相关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或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校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
    (一)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下列信息: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危害网络安全活动;
    ()对网络及联网计算机进行网络地址扫描或端口扫描、干扰网络正常运行;
    ()盗用他人帐号;
    ()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七)在网上发表或转载违反国家法律、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和消息,网络不作为文学艺术的探讨园地,不允许利用网络传播小道消息或进行人身攻击。

 

四、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由学院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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