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2. 凡在校园内储存、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遵守本办法。
3. 保卫处、实验中心是我院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监管部门,分别负责防火、防盗和仓储、使用安全监督工作。
4. 实验中心负责全院化学危险品的购买、保管工作;相关教学系主任、实验室主任是化学危险品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课题负责人、实验员是化学危险物品安全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5. 接触化学危险品实验或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的安全技术培训。
6. 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7. 涉及购买、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化学危险品的相关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制度。
8. 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把锁、双本账等危化品“五双”制度。
9. 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要配齐消防器材和设施,同时室内要安装红外线报警装置、外围要有视频监控探头。
10. 使用过程注意事项:
(1)严格领用审批手续,并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禁止违反规定将化学危险品带离实验场所。
(2)化学危险品的领用应当由一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领用数量以满足需要的最少量为度。
(3)在实验中应尽量采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在应当使用有毒物品时,应事先了解其性质并熟悉使用注意事项。
(4)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个人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5)任何化学物品一经加进容器后,应当立即贴上标签;若发现异常或疑问,应询问有关人员或进行验证,不得随意乱丢乱放。
(6)在实验台上,不应放置与实验工作无关的化学物品。
11. 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立即依据本单位制订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同时向保卫处报告。
12.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