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训)室管理办法
2023-11-29 17:02:00   来源:实验中心    点击:

  1.实验(训)室内应保持整洁、安静、严肃、严禁吸烟,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
    2. 首次进入实验(训)室的实验人员,应接受实验(训)室安全教育。所有实验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在实验室员或任课教师的监护下进行,不得随意操作。实验中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对正在使用的电炉、酒精灯等明火应严加看管,电炉不得私用。
    3. 实验室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办法》、《实验室气体钢瓶管理制度》、《实验室防菌规则》、《实验室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
    4. 实验(训)室应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由专人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发现短缺或失效应立即报告保卫部门,予以补充或更换。实验(训)室工作人员应掌握基本的灭火方法,进行消防演练,会使用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能根据不同原因引发的火情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5. 实验(训)室内所有仪器、药品、水电、门锁、气体等要执行安全管理负责制。做好防火、防爆、防尘、防腐蚀和防盗工作。对器材、药品的领、耗、回收、贮存、借用、报废等均需办理手续,建帐立卡。任何仪器不准私自拿出实验室,外单位借用需经分管院长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
    6. 实验(训)室必须做到门窗完好严实,门锁有效。任何人不得私配实验室钥匙。未经领导批准,实验室钥匙不得转交他人。
    7. 实验室供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布设,切实执行安全用电规定,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负载不得擅自放大或超载。供电、照明、通风等设施应经常检修,保持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走道上不得堆放杂物,以保持其畅通。
    8. 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夜间或节日加班做实验、接受外单位课题和人员来实验室做实验均需提前报告,待批准后方可进行。
    9. 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案件时,实验(训)室人员均有义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发展,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需保护现场,并协助组织调查处理,同时应及时向实验中心主任、保卫科如实汇报,不得隐瞒。
   10. 实验(训)室必须建立安全值班制度,下班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熄灭火源,锁好门窗。

 11.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实验室关停整改,该实验负责人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实验人员需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学院确认其已经整改后方可重新开放。

(1)三个月内同一实验室因同一原因或经查属于类似原因被投诉两次及以上并经调查核实的;

(2)对上次检查中指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在检查中再次发现同类问题的;

(3)在检查中,对待检查人员态度蛮横、简单粗暴的;

(4)在第三方安全检查评估不达标的实验室,在整改达标之前严禁开展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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