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验(训)室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实验(训)室借用原则
- 原则上不对个人、外单位开放,但给本校专业教师从事科学研究提供便利。
- 如有特殊情况,应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方可借用。
- 借用时应提前沟通,且必须遵守审批程序。
二、使用实验(训)室审批程序
(一)书面申请
外单位需持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向实验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借用申请表》,实验中心签署意见并呈报院领导审批。
(二)签订协议
经主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实验中心与系部专业教师协商后,与使用方签订《实验(训)室借用协议》。并责成实验员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实验员在科室记录本上详细登记使用情况,使用结束后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