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2009-06-17 10:37:00   来源:计财处    点击:

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为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杜绝乱收费,创建和谐社会,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向学生收取各种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等,也包括经批准的服务性和代收费项目,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量单位、投诉电话等。 
二、公示的内容必须经物价、教育部门审核,禁止和杜绝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三、学校要按审核的内容及规定格式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及家长公示。 
四、学校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动态管理,长期放置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设立放置的位置要明显醒目、字迹要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及时进行更换、维修或刷新。 
五、学校应严格按照公示的内容项目、标准及范围收费,遇有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以便让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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