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2017-05-09 15:12:00   来源:院办公室    点击: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52号)《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人社厅【20132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考勤管理办法。

{C}一、  {C}{C}考勤纪律

{C}1、    {C}{C}全院教职工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

{C}2、    {C}{C}全体教师要根据规定时间按时上下课。

{C}3、    {C}{C}因公因私不能正常上班,须履行请假手续。

{C}二、  {C}{C}考勤基本制度

考勤管理是学校管理的常规性工作,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是教职工计发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及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C}1、    {C}{C}实行部门负责制

考勤工作由各部门负责,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第一责任人,指定一名考勤员,专门负责考勤登记、汇总和上报工作,考勤员名单报院办。

{C}2、    {C}{C}实行分类考勤制

各部门对所属人员实行分类考勤,根据岗位不同分别采用以下方式:管理岗、教辅岗、工勤岗人员实行坐班制,每天两次签到,两次签退。(早730-8101130-1200午:230-310530-600),专任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在本人上课、教研活动、集体活动签到,其它时间根据教学、科研、实习实训实践等情况可以自由支配;管理岗兼职教学任务人员参考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

{C}3、    {C}{C}实行日考勤签到登记制

各部门对各类人员的考勤均需做到每日有考勤签到登记记载,学院考勤机和部门考勤签到登记相结合,实行轮班的人员须做好值班登记。

4、实行月考勤公示汇报制

各部门对本月考勤情况进行汇总,考勤结果在本部门公示无异议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次月5日前报院办。

5、考勤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制

各部门的考勤结果要与绩效工资挂钩,切实做到奖罚分明。

{C}三、  {C}{C}请假类型及相关规定

{C}1、    {C}{C}产假、婚假、丧假:依据《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执行。

{C}2、    {C}{C}病假:教职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连续治疗的,须持有市()级医院的医疗建议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C}3、    {C}{C}事假:因私请假在严格控制的基础上,全年事假不能超过30天,超过30天,扣除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下年度不能晋升薪级。

{C}四、  请假批准制度

{C}1、    科级及以上干部请假依照学院《科级及以上干部请假制度》执行。

{C}2、    {C}{C}专业技术人员、科级以下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请假,依照下列办法执行。

1)、3日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留存。

2)、3日以上5日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领导批准,报院办备案。

3)、5日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领导、院长批准,报院办备案。

3、各类请假均以书面假条为准。

4、请假期满后须在备案部门办理销假手续,未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的,超出部分按旷工处理。

五、旷工处理

1、教职工旷工,依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假规定》,工作人员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逾期未归,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以内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月全部工资。

2、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依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1、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如国家有新规定,依照新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院办负责解释。原学院考勤管理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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