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大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工作力度,依法依规保护学生、教师和学校合法权益,促进我校决策科学化,内部治理法治化,提高依法治校水平。现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要求,应当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学院法律事务、综合推进依法治校,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教发[2017]5号)等系列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对依法治教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服务于广大师生的法律体系。结合我院实际,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一、 {C}指导思想
以《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要求,认真贯彻以法治校的方针,切实把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作为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措施,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 {C}领导机构
组 长:书 记 院 长
副组长:肖宁月 王军杰 竹常青 李长青
成 员:学院各部门负责人
三、 {C}法律顾问的聘请
1、 {C}聘请形式:采用内部聘用模式,选择学校内部具有法学专业基础或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工,聘任为我院法律顾问。
2、 {C}经费来源:聘请法律顾问的经费纳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律师事务所费用、文印、差旅费及年薪3000元)。
3、 {C}条件要求:
(1) {C}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注册执业3年以上律师;
(2) {C}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3) {C}具有良好的律师执业诚信;
(4) {C}工作认真细致、严谨、具有团队精神;
四、 {C}目标与任务
1、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学院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工作机制,规范学校法律顾问的工作监督,把法律顾问制度建校与学校依法治校整体工作的推进相结合,充分发挥学院法律顾问的作用,为学院教育教学管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学校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不断提升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依法决策水平。
2、工作任务:
为学院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凡涉及到学院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出法律意见;受学院委托,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法律服务。
具体任务包括:
(1) {C}当好学院的法律参谋,对学院重大事项,涉外经济往来进行把关;
(2) {C}帮助学院修改、审查合同、诉讼文书和其他相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3) {C}免费为学院参加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提供法律咨询。
(4) {C}为学院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提供意见和帮助,协助学院依法建立快速反应程序;
(5) {C}协助高校构建现代管理制度的法律框架;
(6) {C}根据学院法制建设需要为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