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管理制度
2016-03-08 08:24:00   来源:院办公室    点击:

 

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

1、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必须是获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职在编人员,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者不能参加评审。   

2、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文件精神,核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空缺职数,学院推荐申报职称人数不能大于年度岗位空缺职数。

3、任现职年限、学历、年度考核、职称外语等级、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按照评审当年各系列不同级别专业技术文件精神严格执行。

4、答辩与赛讲。凡参加我省高等学校晋升(含转评)教授、副教授(含高讲过渡副教授)、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不论学校有无评审权,一律参加全省当年统一组织的高校学术答辩。答辩有关规定按《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系列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答辩规则》执行。(教育厅网www.sxedu.gov.cn)。 晋升讲师的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讲课。没有参加教学考察、讲课或教学考察、讲课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晋升评审。

 5、关于学术论文、专著和教材。凡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论文、专著和教材

全部实行网上检索,由学院人事处审核后盖章。

学术论文。通过“中国知网”(www.cnki.net)检索、验证。被《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南京大学编,以下简称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编,以下简称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源期刊要附论文发表时间段的收录检索页。

著作。通过“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 www.cppinfo.com)进入CIP数据中心检索。晋升教授提供的学术专著(独著)实行出版后次年外审,凡已外审不合格的不再送审。送审专著时需提供:主持省级以上课题计划任务书和结题报告,或3篇以上与本人专著研究方向相一致的核心期刊论文,或专著出版之后在本学科领域产生较大学术影响的3件以上书评或被引用、转载情况。

教材。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及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以“中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 www.tbook.com.cn)检索为准),或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纳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目录的,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以第一主编出版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一部(需提供部委教育部门下达的文件)。

6、符合任职条件的申报人员(同系列)排名细则:

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1)校龄。按进入本校时间每年计1分,若在实习农场工作期间每年1.2分;

2)工龄。工龄每年1,若在实习农场工作期间每年1.2分;

3)论文。国家级论文8/篇;核心5/篇;省级2/篇;

4)著作。专著5/部;编著4/10万字或12万字以上;

5)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或教育部高职高专“十一五”“十二五” 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5/部 ,副主编;3/部,编委2/部;

6)课题。国家级,有经费支持的省部级以上(含省级)科研、教研项目前三名并结题8/项,省部级没有经费支持的(省教育厅或省有关厅局科研)科研或教研项目5/项;

7)以上几项加起来计总分排队,如果工作岗位与申报职称不符,总分X0.8

8)参加评审人员当年未通过的,第二年不参加评审,第三年正常排队申报相应职称。

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人员:

1)进入本校时间每年1分,若在实习农场工作期间每年1.2分;

2)工龄每年1分,若在实习农场工作期间每年1.2分;

3)论文。国家级论文8/篇,核心5/篇,省级2/篇 ;

4)课题。有经费支持的省部级以上(含省级)科研、教研项目前三名并结题5/项,省部级(省教育厅或省有关厅局科研)科研或教研项目3/项;

5)参加赛讲成绩10分制。

6)以上几项加起来计总分排队,如果工作岗位与申报职称不符,总分X0.7

7)参加评审人员当年未通过的,在下一个年度排队时在总分值基础上减10分后,参加排名。

7、坚持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在推荐申报人选之前要认真将上级部门审核岗位空缺职数、学院对个人量化考核推荐排名情况和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由学院职称评聘委员会审核,在全校进行公示,确保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示期不能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争议,报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最终推荐申报职称人选。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不仅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且三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制度

 1、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99号)、《关于印发〈山西省事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暂行)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058号)、《关于转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运人社字〔201058号)三个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总编制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数。

2、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方案静态分值

1)职称根据聘任时间,副教授任职每年1.1分,高级讲师任职每年1分,讲师任职每年1分,助理讲师任职每年1分。

2)工龄(以档案里转正定级表所填工龄为准)每年1分。

3)校龄(以档案里的工资审批表为依据)每年0.1分 。

4)教龄(以档案里的工资审批表为依据)每年0.1分。

3、岗位竞聘方案动态分值

1)教学工作量:主要以近三年为准,专职教师每学年完成200学时以上的计2分,完成100学时以上但不足200学时的计1.5分,完成学时在50-100的计1分,不足50学时的计0.5分,不上课不计分。

兼职务教师每学年完成160学时以上的计2分,完成80学时以上但不足160学时的计1.5分,完成学时在40-80的计1分,不足40学时的计0.5分,不上课不计分。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加2分、硕士研究生加1分、在职研究生获得学位的加0.5分。

3)正处级别的加5分,副处加4分,正科一把手加3分,正科级加2分,副科加1分。

4)教辅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如与教辅岗位相符的计4分。

所聘职称与工作岗位不符,但工作岗位仍属于教辅部门(实训中心、图书馆、电教中心、科研中心)的计1分。

所聘职称属于教辅系列职称但不在教辅部门(实训中心、图书馆、电教中心、科研中心)工作的计1

注:教辅岗位包括实验(工程)、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专业技术岗位。

5)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职称如与工作岗位相符的计4分,不符的计1分。

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医疗卫生、档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等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

4、层级竞聘说明

1)依照静态分数和动态分数的总分值在同系列内排队,按照我院在市人社局审批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申报核准表各系列各层级人数依次进岗。

2)在职在编人员获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按市人社局有关政策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3)在教辅和其他专技岗静态分值相同条件下,要首先体现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优先竞聘到高层次岗位。

5、聘用程序

依据本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人事部门根据层级空岗数写出申请报告、填写相应表格审核→公示→报请院领导批准→市人社局领导审核签字→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聘书聘。

 三、教职工年度岗位考核制度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即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学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的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和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

2、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受聘人员总数的15%

3、考核标准

1)优秀: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师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强,出色地完成和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综合量化测评分在90分以上,排名在前15%以内,定为优秀等次。

2)合格: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背师德表现,工作负责,业务熟练,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综合量化测评分在70分以上,定为合格等次。

3)基本合格: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基本适应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或有轻微违背师德和违纪表现。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上,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水平居下游,或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程序,造成严重事故;或存在搞有偿家教等严重违背师德要求的行为,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下。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应确定为不合格:

①学年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达5天以上的;

②学年内因教育教学事故等受通报批评的;

③实际完成工作量达不到聘任要求,又拒不接受安排其他工作的;

④违反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⑤学年内受到行政、党(团)内纪律处分的。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学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前一学年度被告诫的人员,在后一学年度仍表现不好的,不再给予告诫期,即定为不合格。

4、考核结果的使用

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晋升职务、职称评聘、奖惩、晋升工资等的主要依据。

1)教职工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被聘任的资格;连续2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被聘任的资格;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推荐参加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当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2)教职工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况调整工作岗位;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低聘;连续3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解除聘任合同,将其工作关系转入市人才服务中心。

3)教职工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调整工作、降职、低聘;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解除聘任合同,将其工作关系转入市人才服务中心;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

4)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四、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制度

1、由岗位设置评聘委员会制定人才(师资)需求计划上报至人社局规划统计科。

2、人社局组织公开招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我院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我院通知本人去报名。

3、接到市人社局聘用通知后我院对拟聘人员进行复核:

1)资格复审。

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教学、科研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按照《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4、按照人社局的聘用人员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5、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合同。

五、退休制度

1、凡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干部和工人,不需本人申请或征得本人同意,由学院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到月办理其退休手续。

2、学院原则上不办理提前退休。

3、退休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干部,应该退休。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工人,应该退休。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十年的可按专业技术岗位要求退休。

4、学院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认定其出生日期。认定的原则是:

1)凡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均可作为认定其出生日期和计算年龄的依据;

2)凡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5、退休后的待遇

1)退休人员从批准退休之次月起,按退休人员管理,享受退休生活待遇。退休生活待遇包括退休费和保留津补贴(全额)。退休费以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的比例计发。

2)由于教学工作的特殊性,教师到龄退休后,因承担的学期教学任务尚未完成,不能离开工作岗位者,在该学期内,所任课时按相应职务在职教师发给课时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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