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2013-03-18 02:33:0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培养,鼓励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落实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建的教学思想,为使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有效达到参与竞赛的目的,依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学生技能大赛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 竞赛级别:

根据竞赛组织机构的性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以下五个级别:

1、系级技能竞赛:指各系部组织的技能竞赛,包括为参加其它级别的比赛举行的选拔赛。

2、院级技能竞赛:指以学院名义组织的全院性技能竞赛。

3、市级技能竞赛:指市级政府部门、市级学术团体组织或由其组织并有企业冠名的市级或跨市技能竞赛。

4、省级技能竞赛:指由教育厅等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全省或跨省区的技能竞赛。

5、国家级技能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国性技能竞赛。

二、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分管院长任副主任,教务处处长、实训中心、电教中心、各系部主任为成员的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负责我院学生各类竞赛活动的整体规划和宏观领导。

2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各系部要认真做好参赛人员的遴选工作,通过班级(专业)――系(部)――学院逐层筛选确定名单,使得优秀的学生和作品脱颖而出。

3、参赛程序。学生参加技能竞赛按专业技能归口的原则划分。由系(部)根据相关大赛的文件精神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学生技能竞赛申请表》等材料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对竞赛的组织、培训及组队计划、经费预算等进行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4、培训要求。各系(部)要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技能竞赛指导队伍(一个竞赛项目指导教师控制在1-3人),指定专人负责技能竞赛的相关事宜。赛前集训时间:国家级竞赛项目不超过30天,省市级竞赛项目不超过20天,原则上尽量将培训安排在课余时间,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5、参加院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均应编制实施方案报送教务处,经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审核、审批后实施。

6、竞赛结束后,负责人将竞赛的参与过程及获奖结果写书面总结,同获奖证书复印件一起报教务处存档。

三、竞赛费用审批:

1、竞赛的组织方案及有关费用开支计划由系(部)申报,教务处初审后,报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报销。

2、自组队开始至竞赛结束,学院提供经费支持,用于教师培训费、加班费等劳务支出以及日常各项活动的开支。具体标准为:院级竞赛项目500元,省级以上竞赛项目1000元。竞赛所需耗材,按正常渠道审批。

3、对于需要离校参加的竞赛项目,带队教师及学生差旅费由学院承担,学生外出产生费用项目及标准:①原则上购买硬座火车票或汽车票;②就近就低住宿;③竞赛期间学院给参赛学生提供每天最高15元的补贴用于学生的市内交通和误餐营养补贴。④竞赛对服装有统一要求的,由系部提出申请,经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统一购买,经费根据参赛项目每生60元至80元。

4、由于技能竞赛种类繁多,为保证竞赛的严肃性,保障各种竞赛顺

利进行,各系部必须严格执行竞赛管理办法,对需要支付的费用提供支付依据,赛后凭发票等票据报销。

四、竞赛奖励:

1、奖励原则:

(1)竞赛获奖依据相关文件与获奖证书认可奖励等次。

(2)依据个人项目和团体项目分别执行奖励标准。团体项目的奖励,其奖金由竞赛负责人及指导教师根据获奖者的贡献大小予以分配。

(3)如果教师指导的同一作品获多个层次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奖励一次。

2、奖励标准:

(1)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000、3000、2000元;省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0、1000、500元。

(2)授奖单位为教育部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全国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各种协会或学会,按省级标准1/2进行奖励。

(3)授奖单位为省级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省级各种协会或学会、市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按省级标准1/3进行奖励。由学院组织的竞赛,按省级标准的1/5进行奖励。

(4)单人获奖竞赛项目,按对应的奖励标准的1/3执行。对同一队既获得团队奖又单人获奖的,依据计算办法核算后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

(5)竞赛级别以大赛文件及授奖单位公章为准。

对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除对应的奖励金外,在教师年度考核和评模选优中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条件;获奖学生在学年综合测评中适当加分。依据有关规定在专升本中,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国家二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以上奖励

项目有重复的,取最高项,不作累加。

五、同一赛项在各级别大赛中多次获奖,采取就高不就低奖励原则,在最高奖励标准上增加1000元奖励。

六、凡由学院组织制作的参赛作品,其产权归学院所有,作品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妥善保管。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如与本办法不一致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竞赛申请表》

 

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 生 技 能 竞 赛 申 请 表

竞赛名称

 

竞赛时间

 

参赛项目

 

竞赛类别

□国家级竞赛 □省级竞赛 □地市(院)级竞赛 (在□内打√)

组织机构

□学术机构 □国家机构(在□内打√)

竞赛负责人

 

参赛人数

 

指导教师

姓名

职称

系部

 

 

 

 

 

 

 

 

 

学生

分组

姓名

学号

性别

专业

班级

 

 

 

 

 

 

 

 

 

 

 

 

 

 

 

 

 

 

 

 

 

 

参赛计划

参赛的目的及意义:

培训内容、起止时间:

 
 

耗材经费预算

 

系部意见

 

 

 

 

 

系部领导签字: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分管院长意见

 

 

 

 

 

字:

院长审批意见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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