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职业技能培养,鼓励师生积极参加技能竞赛,落实以赛促学,以赛促教的教学思想,为使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学生技能大赛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学生技能大赛在展现职教发展成绩,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凸显职业教育特色,促进校企深度合作,提高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增加学生就业竞争力等方面积极作用。
二、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大赛安排,各系组织学生积极开展院级比赛,择优推荐参加省赛、国赛。每个专业根据实际开展1—3项技能比赛。
三、各相关赛项确定1—3名专业教师具体按比赛规程实施辅导训练,制订院内选拔方案设计、试题设计、赛项评分裁判规则。学院根
据赛项内容,积极做好有关设备与仪器的准备。
四、奖励办法:1、院级比赛,获第一名、第二名学生各奖励200
元,并颁发证书。指导教师团队奖励300元。
2、省级比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参赛学生团队2000元、1000元、500元。指导教师团队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
3、全国比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除享有国家颁发的奖品外,分别奖励获奖学生团队5000元、3000元、2000元。指导教师团队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
对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除奖金外,在教师年度考核和评模选优中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条件,获奖学生在学年综合测评中适当加分。
五、同一赛项在各级别大赛中多次获奖,采取就高不就低奖励原则,在最高奖励标准上增加1000元奖励。
六、凡由学院组织制作的参赛作品,其产权归学院所有,作品由学生所在系部保管。
七、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