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10年山西省专升本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
2010-05-20 04:25:0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一、考生要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相关内容,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后,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二、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试中途不准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

三、考生只准携带蓝、黑色墨水笔、中性笔和圆珠笔、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量角器、橡皮(胶擦)、削笔刀、垫纸板(垫纸板上不准书写任何字迹),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上述文具若装入文具盒内的,必须经监考人员检查同意,并将文具盒打开放在考桌上。考生在考场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美术类考生考素描和色彩时自带画具。

四、考生不准将移动电话、对讲机等无线发射和接收设备以及计算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带入考场。

五、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考桌左上角的座位号旁,以便监考人员查对。

六、考生接到试卷、答题卡后,必须首先核对试卷是否本场考试科目,清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错发、漏印、重印、脏页、空白页、破损、页码不全、字迹不清等问题;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考试时,座位号是单号的考生要检查是否发的A卷、A卡,座位号是双号的考生要检查是否发的B卷、B卡,若有错误,

立即举手要求更换。但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准向监考人员询问。

七、考生只准用蓝、黑色墨水笔、中性笔或圆珠笔答卷,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红色笔或铅笔(作图和涂写答题卡除外)答卷,不准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若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理。答案书写在密封线内或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八、考生只准在试卷、答题卡、草稿纸规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市名称、座位号等,不准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自己姓名、准考证号。考生若漏填(涂)、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则答卷、答题卡无效。

九、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卷,要按试卷规定的格式答题,不准另加附页。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试卷中选择题部分的答案必须填涂在答题卡上,将答题卡上与所选答案相对应的字母(包括括号)用2B铅笔涂满涂黑,注意不要损坏答题卡,答在试卷上的一律不计分。

十、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人员或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准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或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准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场地的秩序。

十二、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按顺序整

理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待监考人员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清点无误后,依次退出考场。考生不准带走垫纸板。

十三、考生若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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