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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西省第十四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虚拟现实(VR)设计与制作赛项规程
山西省第十四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虚拟现实(VR)设计与制作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名称:虚拟现实(VR)设计与制作
赛项组别:高职学生组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加强VR这一新兴专业方向在高职院校的普及,促进VR人才的培养,满足VR设计与制作领域人才快速增长的需求;检验高职学生VR场景设计、三维数字建模、VR交互制作、VR外设应用、VR项目发布等VR资源设计与制作的核心知识及技能,熟练掌握虚拟现实常见硬件与相关软件操作使用,提升高职学生虚拟现实设计与制作技能及职业素养。
三、竞赛内容
(一)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围绕虚拟现实技术,以“一带一路”为背景,选择相关主题进行VR设计与制作。竞赛内容分为VR设计与VR制作两个部分。
VR设计部分:紧扣竞赛所选主题,根据任务书要求及所提供的参考资料,编写相关VR作品设计部分的策划文档,使用101VR编辑器软件,并采用合适的素材资源实现任务书及策划文档中要求的表现形式、功能等,在指定的VR设备上运行。
VR制作部分:紧扣竞赛所选主题,根据任务书要求及所提供的参考资料,使用三维建模软件3DMax完成指定三维模型的创建工作,利用Unity3D引擎完成VR作品的制作,并打包发布到指定的VR设备上运行。
竞赛考核的知识点以VR作品设计与制作的相关岗位要求为基础,从VR作品策划文档制作、VR编辑器设计VR作品、VR模型素材3D建模、VR引擎制作VR作品以及职业素养五个方面考查参赛选手的相关技能,具体内容如下:
VR作品策划文档制作:考核参赛选手在特定主题下进行VR作品的策划能力,结合VR项目开发的理论知识、相关技术标准与项目开发实践知识制作符合行业标准的规范化策划文档;
VR编辑器设计VR作品:根据策划文档从资源库中选择合适的场景与素材资源,或从外部导入特定的素材资源到101VR编辑器中,并按要求进行场景与素材资源调整,从时间轴及逻辑轴两个维度进行交互事件的设计,生成运行流畅、符合策划文档要求的VR作品;
VR模型素材3D建模:根据要求对VR模型素材进行三维建模,掌握3D建模规则、模型贴图、材质调整、灯光使用、3D动画等建模技术;
VR引擎制作VR作品:根据任务书要求完成指定VR硬件设备环境上的VR作品制作,考核Unity3D引擎的基本使用、图形系统与组件的使用、物理引擎使用、图形用户界面、光影效果使用、着色器开发使用、地形系统、寻路技术、脚本代码开发、常用性能优化技术、常见VR硬件SDK使用等;
职业素养:考核参赛选手在职业规范、团队协作、组织管理、工作计划、团队风貌等方面的职业素养。
(二)竞赛时间
本次赛项的竞赛时长为4个小时。
(三)成绩比例
竞赛内容各部分的成绩占比如下:
序号 |
名称 |
成绩占比 |
1 |
VR作品策划文档制作 |
10% |
2 |
VR编辑器设计VR作品 |
30% |
3 |
VR模型素材3D建模 |
17% |
4 |
VR引擎制作VR作品 |
40% |
5 |
职业素养 |
3% |
四、竞赛方式
1.根据VR设计与制作大赛特点(任务量重,技能广泛等),采取团体比赛形式。
2.参赛学生选手须为我省2020年度高等职业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性别不限。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各院校组建参赛队不得超过2支,每支参赛队由3名选手(设场上队长1名)和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组成。参赛选手为同一学校,不允许跨校组队。
3.3名选手在竞赛现场按照竞赛任务要求,相互配合完成比赛任务,协作进行设计、建模、交互工作。
4.已在第十三、第十四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本项目一等奖的选手不得参加。
五、竞赛流程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比赛前两天 |
20:00之前 |
裁判报到 |
比赛前一天 |
14:30之前 |
各参赛队报到 |
15:00-15:30 |
开幕式 |
|
16:00-16:30 |
领队会 |
|
16:00-17:00 |
参赛队熟悉比赛场地 |
|
17:00-18:00 |
现场裁判赛前检查,封闭赛场 |
|
比赛当天 |
06:00-07:00 |
参赛队早餐 |
07:00-07:30 |
参赛队集合前往比赛现场 |
|
07:30 |
启封赛场: 在裁判的监督下工作人员启封赛场 |
|
8:00--12:00 |
竞赛 |
|
14:00--18:00 |
竞赛 |
|
19:00--22:00 |
评分:裁判组对竞赛的各参赛队进行成绩评定与复核 |
|
22:30 |
在指定地点,以纸质形式向全体参赛队公示成绩 |
|
比赛后一天 |
9:00—10:00 |
闭赛式,公布成绩 |
10:00—10:30 |
获奖代表队采访 |
|
10:30 |
参赛队返回 |
六、竞赛规则
(一)报名要求
开赛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不再接受更改报名信息申请。团体赛选手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时,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根据赛项的特点决定是否可进行缺员比赛,并上报大赛执委会备案。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若有参赛队员缺席,不得补充参赛选手。
(二)赛前准备
1.参赛队在比赛前一天组织熟悉赛场。
2.参赛选手须按规定提前入场,入场前须携带参赛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和学生证)。不得私自携带任何软硬件工具(各种便携式电脑、各种移动存储设备等)、技术资源、通信工具等。按工位号就位,检查比赛所需竞赛设备齐全后,由参赛队队长签字确认方可开始比赛。迟到超过10分钟不得入场。
(四)正式比赛
1.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服从指挥,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礼貌。各地代表队之间应团结、友好、协作,避免各种矛盾发生。
2.竞赛过程中,每个参赛队内部成员之间可以互相沟通,但不得和任何其它人员讨论问题,也不得向裁判、巡视和其他必须进入考场的工作人员询问与竞赛项目的操作流程和操作方法有关的问题,成员间的沟通谈话不得影响到其他竞赛队伍。如有竞赛题目文字不清、软硬件环境故障问题时,可向裁判员询问。选手在比赛中应注意及时保存结果文件。竞赛期间参赛选手不准出场(去洗手间会有工作人员陪同),竞赛结束后方可离场。
3.竞赛过程中除裁判和其他必须进入考场的工作人员外,任何其它非参赛选手不得进入竞赛场地。
4.竞赛结束后,参赛队要确认成功提交竞赛要求的文件,裁判员监督参赛队队长签字确认,参赛队在确认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五)成绩公示与公布
赛项成绩解密后,在指定地点,以纸质形式向全体参赛队进行公示。成绩无异议后,在闭赛式上予以公布。
其它未尽事宜,将在赛前向各领队做详细说明,一切均需符合大赛制度规定。
七、竞赛环境
1.竞赛场地。竞赛现场设置竞赛区、裁判区、服务区、技术支持区。现场保证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通风,提供稳定的水、电和供电应急设备,同时提供指导教师休息场所。
2.竞赛设备。所有竞赛设备由承办院校负责提供和保障,竞赛区按照参赛队数量准备比赛所需的软硬件平台,为参赛队提供标准竞赛设备。
3.竞赛工位。竞赛现场各个工位配备单相220V/3A以上交流电源。每个比赛工位上标明编号。每个工位配有工作台,用于摆放计算机和其它设备工具等,同时配备3把工作椅(凳)。
4.技术支持区为参赛选手提供竞赛相关设备备件。
5.服务区提供医疗等服务保障。
八、技术规范
竞赛项目的命题结合企业岗位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并参照表中相关国家职业标准制定。
序号 |
标准号 |
中文标准名称 |
1 |
LD/T81.1-2006 |
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技术规范 |
2 |
ISO/IEC8806-4-1991 |
信息技术 计算机图形 三维图形核心系统(GKS-3D)语言联编 |
3 |
GB/T 28170.1-2011 |
信息技术 计算机图形和图像处理 可扩展三维组件(X3D) |
4 |
ISO/IEC14496-5-2001/Amd 36-2015 |
信息技术 音频-可视对象的编码 |
5 |
ISO/IEC14496-27-2009/Amd 6-2015 |
信息技术 视听对象编码 第27部分:3D图形的一致性 |
6 |
ISO/IEC 23003-2-2010/Amd1-2015 |
信息技术 MPEG音频技术 第2部分:三维空间音频对象编码(SAOC) |
7 |
ISO 15076-1-2010 |
图象技术色彩管理 软件设计、文件格式和数据结构 |
8 |
GB/T 22270.3-2015 |
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 测试应用的服务接口 第3部分:虚拟设备服务接口 |
9 |
GB/T 26101-2010 |
机械产品虚拟装配通用技术要求 |
九、技术平台
(一) 硬件环境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101虚拟现实设计开发实训平台 |
ND-VRPT-C |
套 |
1 |
含交互式HMD套件1套、便携式VR套件1套、智能交互系统1套、101VR编辑器(含资源)3套、VR设计工作站1套 备注:该平台赛项合作企业为福建省华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2 |
工作站计算机 |
|
台 |
2 |
|
计算机最低配置如下:
CPU |
I5以上处理器 |
内存 |
8G以上 |
显卡 |
GTX750及以上 |
端口 |
至少1个串口,2个USB接口 |
(二)软件环境
软件类型 |
软件名称 |
软件版本 |
说明 |
操作系统 |
Windows |
64位 Win10 |
|
VR资源制作软件 |
3ds Max(3DMax) |
2014版 |
|
Photoshop CC |
2015版 |
|
|
VR引擎 |
Unity3D |
5.4.0f3版 |
|
VR设计软件 |
101VR编辑器(含素材资源) |
离线版 |
安装在VR设计工作站 |
支撑软件 |
JDK |
8u121版 |
|
Android SDK |
API23 |
|
|
Oculus SDK |
1.0.4版 |
|
|
Steam + SteamVR |
|
|
|
Microsoft Office |
2016版 |
|
|
Microsoft Visual Studio |
2015版 |
|
|
红蜻蜓抓图软件 |
2016版 |
|
(三)竞赛平台介绍
本赛项使用的主体竞赛平台101虚拟现实设计开发实训平台(ND-VRPT-C)由VR应用硬件支撑框架与资源开发软件支撑平台组成。整合了虚拟现实光学定位技术、手势识别交互技术、头部跟踪技术、广角立体显示技术、语音输入输出技术、立体声技术、实时三维处理与展示技术等核心技能与核心知识,重点培养学生在VR作品策划文档制作、VR编辑器设计VR作品、VR模型素材3D建模、VR引擎制作VR作品等方面的能力,使学生掌握虚拟现实(VR)设计与制作的实际动手能力,使学生能更系统化、全面地对接到虚拟现实行业的岗位技能需求。
ND-VRPT-C主要由交互式HMD套件、便携式VR套件、智能交互系统、101VR编辑器(含资源)、VR设计工作站等部分组成。
交互式HMD套件是基于图形工作站的VR显示头盔(即PC型VR),实现VR资源的沉浸式显示。交互式HMD套件与图形工作站相配合,VR项目经过图形工作站的计算与渲染后,输出到交互式HMD套件进行显示。交互式HMD套件内置陀螺仪传感器、加速度计、激光定位传感器等,能在两个轴线方向上精确捕捉头部动作反馈给工作站,从而实现自然地观看VR资源。
便携式VR套件是不依赖PC而独立处理虚拟现实资源显示的VR显示头盔,由高性能手机与VR眼镜组成。虚拟现实资源通过高性能手机进行渲染后,经过与手机相配套的VR眼镜转换成为沉浸式虚拟现实场景。便携式VR套件外观简洁时尚,根据人体工程学设计理念,各功能参数达到行业高端水准,通过便携式VR套件可直接播放用VR引擎打包生成的apk格式VR资源。
智能交互系统结合了光学定位及手势分析技术,通过智能交互系统实现VR用户的位置交互、动作识别以及手势分析,从而实现用户与虚拟现实场景的交互。
101VR编辑器是一款VR事件编辑软件,它是基于自主研发的VR引擎开发,依托云端海量3D颗粒素材(竞赛时提供离线资源包),以所见即所得的编辑交互形式,打造简单实用的VR内容编辑方式,帮助用户在短时间内创造令人惊叹的VR场景。101VR编辑器搭载强大自有资源平台,可直接使用自有的资源库资源。提供的资源类型丰富,包括场景、角色、物品、音视频、动画等,超过40类、数十万个的素材资源,无需从零开始构建3D素材。
VR设计工作站是进行VR场景设计与制作的工作平台。VR设计工作站提了高性能的CPU(Xeon E5-1620)与图像处理GPU(GTX 1070)模块,可以满足学生3D建模(3DMax)、VR引擎操作(Unity3D)、101VR编辑器使用、VR场景运作及渲染等高性需求。
十、成绩评定
竞赛评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分标准注重对参赛选手价值观与态度、虚拟现实设计与制作能力、团队协作与沟通及组织与管理能力的考察。以技能考核为主,兼顾团队协作精神和职业道德素养综合评定。
(一)评分标准
序号 |
名称 |
占比 |
考核内容 |
1 |
VR作品策划文档制作 |
10% |
考核参赛选手在特定主题下进行VR作品的策划能力,结合VR项目开发的理论知识、相关技术标准与项目开发实践知识制作符合行业标准的规范化策划文档。 |
2 |
VR编辑器设计VR作品 |
30% |
根据策划文档从资源库中选择合适的场景与素材资源,或从外部导入特定的素材资源到101VR编辑器中,并按要求进行场景与素材资源调整,从时间轴及逻辑轴两个维度进行交互事件的设计,生成运行流畅、符合策划文档要求的VR作品。 |
3 |
VR模型素材3D建模 |
17% |
根据要求对VR模型素材进行三维建模,掌握3D建模规则、模型贴图、材质调整、灯光使用、3D动画等建模技术。 |
4 |
VR引擎制作VR作品 |
40% |
根据任务书要求完成指定VR硬件设备环境上的VR作品制作,考核Unity3D引擎的基本使用、图形系统与组件的使用、物理引擎使用、图形用户界面、光影效果使用、着色器开发使用、地形系统、寻路技术、脚本代码开发、常用性能优化技术、常见VR硬件SDK使用等。 |
5 |
职业素养 |
3% |
考核参赛选手在职业规范、团队协作、组织管理、工作计划、团队风貌等方面的职业素养。 |
(二)评分方法
1. 组织与分工
(1)参与大赛赛项成绩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裁判组、监督组和仲裁组,受赛项执委会领导。
(2)裁判组实行“裁判长负责制”,设裁判长1名;现场裁判4名。
(3)监督组对裁判组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竞赛成绩抽检复核。
(4)仲裁组负责接受由参赛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2. 成绩评定方法
成绩评定是根据竞赛考核目标、内容对参赛队(选手)在竞赛过程中的表现和最终成果做出评价。本赛项的评分方法为过程评分+结果评分,其中职业素养为过程评分,其他为结果评分,依据赛项评价标准和细则进行评分。
所有的评分表、成绩汇总表备案以供核查,最终的成绩由裁判长进行审核确认。
3.抽检复核
为保障成绩评判的准确性,监督组将对赛项总成绩排名前30%的所有参赛队伍(选手)的成绩进行复核;对其余成绩进行抽检复核,抽检覆盖率不得低于15%。如发现成绩错误以书面方式及时告知裁判长,由裁判长更正成绩并签字确认。复核、抽检错误率超过5%的,裁判组将对所有成绩进行复核。
4.成绩公示与公布
竞赛总成绩复核无误后,经赛项裁判长、监督人员、仲裁人员签字确认,在指定地点以纸质形式向全体参赛队公示比赛成绩。成绩无异议后,在闭赛式上予以公布。
5.成绩报送
(1)录入,由承办单位信息员将赛项总成绩的最终结果录入赛务管理系统。
(2)审核,承办单位信息员对成绩数据审核后,将赛务系统中录入的成绩导出打印,经赛项裁判长审核无误后签字。
(3)报送,由承办单位信息员将裁判长确认的电子版赛项成绩信息上传赛务管理系统,同时将裁判长签字的纸质打印成绩单报送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十一、奖项设定
竞赛设参赛选手团体奖,以赛项实际参赛队总数为基数,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对获得各比赛项目三等奖以上选手或代表队的指导教师,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
十二、赛项安全
赛事安全是技能竞赛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是赛事筹备和运行工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赛项执委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工作人员及观众的人身安全。
(一)比赛环境
1.赛项执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承办院校赛前须按照赛项执委会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2.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要求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凭赛项执委会印发的有效证件进入场地,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
3.承办院校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对于比赛内容涉及高空作业、可能有坠物、大用电量、易发生火灾等情况的赛项,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施。
4.严格控制与参赛无关的易燃易爆以及各类危险品进入比赛场地,不许随便携带书包进入赛场。
5.配备先进的仪器,防止有人利用电磁波干扰比赛秩序。大赛现场需对赛场进行网络安全控制,以免场内外信息交互,充分体现大赛的严肃、公平和公正性。
6.赛项执委会须会同承办院校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车流人流交错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7.大赛期间,承办院校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确保大赛顺利完成。
(二)组队责任
1.各学校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学校代表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 各参赛队伍须加强对参与比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
(三)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发现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赛项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向赛区执委会报告。出现重大安全问题的赛项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赛区组委会决定。事后,赛区执委会应向大赛执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四)处罚措施
1.因参赛队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队伍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三、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应该参加赛项承办单位组织的闭赛式等各项赛事活动。
2. 在赛事期间,领队及参赛队其他成员不得私自接触裁判,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赛资格,成绩无效。
3. 所有参赛人员须按照赛项规程要求按照完成赛项评价工作。
(二)参赛队领队须知
1. 领队应按时参加赛前领队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2. 领队负责组织本校参赛队参加各项赛事活动。
3. 领队应积极做好本校参赛队的服务工作,协调各参赛队与赛项组织机构、承办院校的对接。
4. 参赛队认为存在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情况时,须由领队在该赛项竞赛结束后 2 小时内,向赛项仲裁组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各参赛队领队应带头服从和执行申诉的最终仲裁结果,并要求指导教师、选手服从和执行。
(三)指导教师须知
1.各参赛代表队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不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名次无效。
2.各代表队领队要坚决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督促选手带好证件等竞赛相关材料。
3.竞赛过程中,除参加当场次竞赛的选手、执行裁判员、现场工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外,领队、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现场。
4.参赛代表队若对竞赛过程有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报告。
5.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要带头服从和执行,并做好选手工作。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6.指导老师应及时查看大赛专用网页有关赛项的通知和内容,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竞赛的规程、技术规范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和竞赛准备。
(四)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和工艺准则,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参赛选手应按照规定时间抵达赛场,凭身份证、学生证,以及统一发放的参赛证,完成入场检录、抽签确定竞赛工位号,不得迟到早退。
3.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前,须将身份证、学生证、参赛证交由检录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场内。
4.参赛选手凭竞赛工位号进入赛场,不允许携带任何电子设备及其他资料、用品。
5.参赛选手应在规定的时间段进入赛场,认真核对竞赛工位号,在指定位置就座。
6.参赛选手入场后,迅速确认竞赛设备状况,填写相关确认文件,并由参赛队长确认签字(竞赛工位号)。
7.参赛选手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启动操作。在竞赛过程中,确因计算机软件或硬件故障,致使操作无法继续的,经裁判长确认,予以启用备用计算机。
8.赛项任务书及相关资料,均保存在操作系统桌面的“大赛资料”中。参赛选手应在竞赛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书内容,将相应的文档等按要求保存。
9.参赛选手需及时保存工作记录,以防止因操作系统异常及其他设备异常造成的数据丢失。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由参赛选手自行负责。
10.参赛队所提交的答卷采用竞赛工位号进行标识,不得出现地名、校名、姓名、参赛证编号等信息,否则取消竞赛成绩。
11.竞赛过程中,因严重操作失误或安全事故不能进行比赛的(例如因操作原因发生短路导致赛场断电的、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现场裁判员有权中止该队比赛。
12.参赛期间,选手连续工作,餐饮等由赛场统一提供。选手休息和如厕时间均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13.在参赛期间,选手应注意保持工作环境及设备摆放符合生产操作规程。
14.在比赛中如遇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经裁判确认后,可向裁判长申请补足排除故障的时间。
15.参赛选手不得因各种原因提前结束比赛。如确因不可抗因素需要离开赛场的,须向现场裁判员举手示意,经裁判员许可并完成记录后,方可离开。
16.凡在竞赛期间内提前离开的选手,不得返回赛场。
17.竞赛操作结束后,参赛选手需要根据任务书要求,将相关成果文件拷贝至U盘,填写结束比赛相关确认文件,并由参赛队长签字确认(竞赛工位号)。因参赛选手未能按要求,将相应的文档等上传到平台指定位置及U盘的,竞赛成绩计为零分。
18.竞赛时间终了,选手应全体起立,结束操作。将资料和工具整齐摆放在操作平台上,经工作人员清点后可离开赛场,离开赛场时不得带走任何资料。
19.在竞赛期间,未经执委会批准,参赛选手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参赛选手不得将竞赛的相关信息私自公布。
20.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赛选手,经裁判组裁定后中止其竞赛:
(1)不服从裁判员、监考员管理、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选手比赛,裁判员应提出警告,二次警告后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竞赛中止的,经裁判长确认,中止比赛,并取消竞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竞赛过程中,由于选手人为造成计算机、仪器设备及工具等严重损坏,负责赔偿其损失,并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结束与否、是否保留竞赛资格、是否累计其有效竞赛成绩。
(3)竞赛过程中,产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裁判员提示没有采取措施的,裁判员可暂停其竞赛,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结束,保留竞赛资格和有效竞赛成绩。
(五)工作人员须知
1.赛场工作人员由赛项执委会统一聘用并进行工作分工,进入竞赛现场须佩戴组委会统一提供的吊牌。
2.赛场工作人员需服从赛项执委会的管理,严格执行赛项执委会制订的各项比赛规则,执行赛项执委会的工作安排,积极维护好赛场秩序,坚守岗位,为赛场提供有序的服务。
3.赛场工作人员进入现场,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或与竞赛无关的物品。
4.参赛队进入赛场,现场裁判及赛场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审查参赛选手带入赛场的物品,如发现不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交由参赛队随行人员保管,赛场不提供保管服务。
5.赛场工作人员在竞赛过程中不回答选手提出的任何有关比赛技术问题,如遇争议问题,应及时报告裁判长。
十四、申诉与仲裁
1. 各参赛队对不符合大赛和赛项规程规定的仪器、设备、工装、材料、物件、计算机软硬件、竞赛使用工具、用品,竞赛执裁、赛场管理,以及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等,可向赛项仲裁组提出申诉。申诉主体为参赛队领队。参赛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选手赛场比赛内容全部完成)2小时之内向仲裁组提出书面申诉。
2.书面申诉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并由领队亲笔签名。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3. 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4. 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5. 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6. 申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