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农教函〔2021〕48号
关于开展实习实训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按照教育部职成司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院校实习实训有关工作的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实习实训自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精神,现就实习实训自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内容
1.是否以“校企合作”等名义违规收费;
2.是否违规通过中介组织实习活动;
3.是否安排学生从事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项目或在节假日实习、加班;
4.实习岗位是否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5.是否合理确定了实习报酬并按计时足额支付给学生易发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建立台账。
二、相关要求
请各系部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工作,请务必于6月9日下午17点30分前将纸质版自查情况报至教务处马雪珍、令狐晓焰处,电子版发教务处邮箱(nxyjwc@163.com),教务处统一汇总上报。
附件:关于开展实习实训自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