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推进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的通知
2018-05-21 13:52:0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晋教职函〔2018〕35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各省属中职学校: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推进实施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计划的通知》(晋教职〔2017〕15号)下发后,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和省直普通中专学校均按照《通知》要求确定了各自办学条件达标的规划(见附件)。为执行好达标规划,确保全省职业院校到2020年办学条件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标准

  《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和《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根据教育部的职业院校设置标准和我省实际制定,是职业院校办学的基本标准。此《标准》既是职业院校办学标准,也是省教育督导部门的验收标准,各职业院校及其主管部门须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已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请各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在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中认真执行。

  二、严格执行验收规划

  办学条件达标规划,是根据各市、各职业院校提出达标时间确定的,各市、各职业院校须按此规划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各整改项目如期达标并通过验收。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按此规划确定各年度验收时间,一般为当年年底前。2017年度达标验收与2018年达标验收一并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列入全省优质高职建设项目和省级示范中职学校建设项目的学校全部办学指标务必在2019年前完成达标验收,否则中止优质高职建设项目和省级示范中职学校项目执行,收回已下达资金。

  三、严格落实办学责任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部门要发挥政府投入主渠道作用,大力支持职业院校加强基础办学条件改善,着力解决职业院校基础设施不足、落后等问题,要认真落实高职、中职生均拨款政策,严格执行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院校,为职业院校创造更充分条件,如期完成达标建设。

  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将其作为今后几年学校发展中的重点任务,要认真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列出时间表、路线图,逐年逐项补齐短板,要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完成建设任务。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推进实施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计划的通知》(晋教职〔2017〕15号)要求,我厅将适时对各市、各职业院校达标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推进达标工作整体不力、进展严重滞后的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约谈问责。

  

 

  山西省教育厅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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