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8-05-23 13:53:0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晋教职〔2018〕17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建设的通知》(晋教职〔2018〕3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遴选办法>和<山西省高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建设项目遴选办法>的通知》(晋教职〔2018〕5号)精神,在院校申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遴选工作。经过形式审查、专家初审、会议答辩、联合审议、名单公示等环节,确定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20所学校为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名单见附件1),山西省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学校为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名单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统筹设计。建设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是我省

  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提升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发展质量和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我省转型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院校要采取得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专业建设为重点,把学校建设成为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产教融合紧密、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契合度高、社会服务能力强、综合办学水平领先的优质高职院校,打造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优质品牌,有效提升全省高职院校整体办学实力、综合竞争力和社会吸引力。

  二、认真编制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各院校要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院校内部治理水平,完善产教融合机制,打造品牌专业集群,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升国际合作水平,推进教育教学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建设内容,在本校《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规划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见附件3)。建设目标、内容、预期成果和投入等不得低于原规划方案和《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申报书》中明确的标准。要认真填报《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任务书》(附件4),进一步明确预期目标、重点任务、建设进度和保障措施,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有效落实。

  各项目院校要在学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邀请、组织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有关人员、相关行业企业专家对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充分论证,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三、保障经费投入。凡列入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的公办高职院校,省财政各支持1000万元建设资金,在建设期内按照30%、40%、30%的比例分3年下达。有关院校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明确职责,认真履行申报书中的相关政策和资金承诺,加大对项目建设院校的资金支持,确保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共同推进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各院校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其他院校可采取自筹资金的办法,落实工作经费,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四、强化过程管理。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项目2018年全面启动建设,建设期为3年。建设期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通过年度绩效考核、中期检查等程序,对立项建设院校实行动态管理,各项目建设院校要及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每年年底前要报送项目建设工作年度绩效报告;建设期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授予“山西省优质高职院校”称号,并予以挂牌;对年度绩效考核、中期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学校,终止立项,省财政支持过的院校,收回其财政支持资金,以确保优质校建设成效。

  《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和《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任务书》请于6月30日前一式5份报省教育厅,同时发电子版至邮箱sxzjxmjs@163.com,经省教育厅、财政厅审定后予以实施。

  联系人:赵敏,电话:0351-3046534。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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