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建设的通知
2018-01-29 13:58:0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晋教职〔2018〕3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22号)的要求,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步伐,进一步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我省转型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现就加强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建设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要求,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际,遴选支持一批高等职业院校开展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建设,引领带动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全面提升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发展能力,为我省实现转型发展、振兴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支持建设15所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支持建设100个特色鲜明、优势明显、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契合度高的骨干专业。通过实施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建设,优化布局结构,扩大优质高职资源,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社会服务与国际合作能力,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三、建设内容 

  (一)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创新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知识体系教育的有机统一,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遵循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注重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加强文化素质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弘扬工匠精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探索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将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的培养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关注学生职业生涯和可持续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提升院校内部治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和治理体系,完善治理结构,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加强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引导和激发学校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3.完善产教融合机制。加快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合作办学的体制机制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校企协同,合作育人,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面向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加快人才培养结构调整,专业建设要与产业需求融合,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将新兴产业发展对人才的创新性、实践性需求渗透融入到人才培养各个环节,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更好地发挥高职教育对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引领作用。 

  4.打造品牌专业集群。紧密围绕我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需求,以现代职业教育理念为先导,优化专业结构,明确培养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构建科学的课程体系,打造师资团队,完善实践条件,健全运行机制,建成一批适应产业发展需求、校企深度融合、特色鲜明的品牌专业集群。 

  5.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创新用人体制机制,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探索“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校企共建师资培养培训基地,落实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实践教学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教学科研能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成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双师型”结构的教师队伍。 

  6.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积极与行业企业共建产品研发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载体,开展技术研究、技术推广、产品开发、成果转化,推动行业企业的技术革新与发展,为产业升级服务。发挥高职院校的资源优势,广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和社区教育,为社会发展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深入推进职业教育精准扶贫,努力扩大就业和创业,助推全省脱贫攻坚。 

  7.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将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培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形成行之有效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充分利用创业园、孵化基地等平台,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完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持续帮扶、全程指导、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 

  8.提升国际合作水平。学习国际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参与制定职业教育国际标准。探索中外合作办学的新途径、新模式,开展教师国际培训交流、学生留学交换等合作。积极建设境外实训基地,拓展境外实习、就业机会。服务国家战略,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职业教育合作,积极探索服务“走出去”企业需求,提升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 

  9.推进教育教学信息化建设。落实教育部和我省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建设智慧校园。开发优质教学资源,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形成课堂教学新形态,有效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广泛开展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信息技术素养,全面提升教学、实训、科研、管理、服务方面的信息化应用水平。 

  (二)骨干专业建设 

  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契合度高,发展方向明确、定位准确;开展深度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实施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长效机制;积极引进企业人员参与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加强素质教育,结合行业企业转型发展和技术前沿,融入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习、技能实训、项目设计等实践教学学时比例达到50%以上;实施学分制管理制度,明确毕业标准,在保证专业核心能力的基础上,为学生个性化发展、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创造条件。 

  2.提升课程建设质量。深入开展课程改革与建设,课程标准格式规范,目标明确、具体、可衡量、可实现,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标准、学习标准和考核标准三统一;有效利用国家教学资源库资源,补充开发个性化特色资源,学生网络学习利用率高,相关专业共享率高;教材建设工作规范,国家规划教材和学院自主开发的优质教材使用率高;追踪行业企业发展技术前沿,引入真实案例和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和资源。 

  3.建设优质课堂。以学生为中心,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依据高职学生特点,创新应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手段,开展行动导向、任务驱动、项目教学、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改革,让学生相互交流与探讨,建设高效优质课堂;发挥实习实训基地作用,实施理实一体化教学,提高学习效率;以真实的工作任务为载体,将单纯的技能实训开发成综合性实训项目,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4.共建现代实习实训基地。与企业共建校中厂、厂中校等共享型实习实训基地、技术技能中心、大师工作室,形成浓郁的职场氛围和企业文化氛围,装备水平与技术发展同步更新,促进技术技能积累和创新协同发展;实习实训资源的专业群共享率高,能为一线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员工培训;顶岗实习基地稳定、规范、现代化程度高,能为学生提供专业对口的实习(实训),顶岗实习基地接受毕业生就业比例高。 

  5.打造高水平双师团队。教师培养、实践调研、科研服务等双师建设的机制和经费有保证;教师的双师素质标准明确,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80%以上;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熟悉一线领域的技术和管理,能为一线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员工培训,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聘请一线的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专业课和实习实训课教师,教学效果好;形成一支数量适宜、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双师团队。 

  6.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程度高,各项工作的数据采集、分析、反馈及时;建立专业、课程、教师、学生等层面的质量标准和诊改体系,确保专业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质量的自主保障与持续改进。 

  7.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改革招生考试方式,为具有职业兴趣和潜能的生源提供入学通道,生源有保障、质量高;建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体系,结合专业开展创新创业有成效,实现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毕业生对口就业率达到70%以上,毕业生平均起薪高于同行平均水平。 

  8. 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载体,参与行业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开展培训服务和社区教育。社会服务有项目、有经费、有成果,横向服务、纵向课题经费到账额和社会培训人数、培训收入到账额居省内同行领先水平并逐年提高。 

  四、经费投入 

  项目建设资金由省财政厅统筹安排。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每个项目1000万元,从中央资金中安排;骨干专业建设每个项目150-200万元,从省级资金中安排。学校举办方要加大对项目院校建设经费支持力度,使所属学校达到申报条件要求。项目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教学实训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课程教材建设、教学资源开发和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不得用于学校土建项目。用于设备购置、升级换代和信息化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的费用不得超过省财政专项资金总额的60%,用于教师培训的费用不得超过省财政专项资金总额的10%。地方配套和学校自筹资金自主确定使用方向。民办院校项目建设经费由举办方自筹解决。 

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资金在建设期内按照30%、40%、30%的比例分3年下达,骨干专业建设资金在建设期内分2年下达。对中期考核评估不合格的项目,终止立项和经费支持。项目建设学校要统筹安排各渠道建设资金,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科学、规范和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五、实施管理 

  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建设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遴选15所院校进行立项建设,2018年全面启动建设,建设期原则3年,2020年完成建设任务;骨干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分年度立项建设,建设期原则上为2年。 

  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在建设期间,通过年度绩效考核、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程序,对立项建设院校实行动态管理,对考核、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学校,终止立项。项目学校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的授予“山西省优质高职院校”、“山西省百强骨干专业”称号。 

  六、申报条件 

  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建设项目,全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均可申报。 

  (一)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申报 

  申报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基础条件。申报院校应为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办学理念先进,办学目标清晰,办学方向定位准确,基本达到《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推进实施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计划的通知》(晋教职【2017】15号)规定的办学条件标准,综合办学实力强。 

  2.内涵建设。在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中,8个重点指标中有6项以上获“A”或19个二级指标中14个以上获“A”。 

  3.社会服务。承担面向区域或产业发展的社会培训任务,为行业企业提供应用技术开发等科技服务。社会服务有标志性成果,重点建设专业集群的产业特色鲜明,职业指向性强,行业认可度高。 

  4.就业质量。有连续3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职毕业生,且近3年毕业生年底就业率达到90%以上,专业对口就业率70%以上。 

  5.重点工作推进。积极推进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积极承担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中优质高职建设任务,近年国家或省级项目均通过验收。 

  6.标志性成果。近5年,在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以及院校管理等方面取得过标志性成果。 

  7.近3年内无违规办学和不诚信行为,无造成较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校园不安全不稳定事件。 

  (二)骨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 

  申报骨干专业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专业定位准确、发展方向明确,直接服务于我省支柱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能够带动专业群的发展,在全省乃至全国同类专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2.专业基础良好,属于省重点专业、特色专业,或学院新型特色专业,连续招生3年以上,全日制在校生300人以上,至少有1届毕业生。 

  3.有典型建设成果,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课程、教学改革、师资团队、实习实训基地、毕业生质量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具有省级以上的标志性成果。 

  4.具有示范推广价值,专业具有行业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建设经验具有可复制性,发挥了示范、推广和辐射效应。 

  以前中央财政支持过的高职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和省财政支持过的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可以重新申报建设骨干专业,但不再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对于入选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其申报的骨干专业,建设经费在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经费中统筹解决。 

  七、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学校按照申报条件、建设内容,结合院校实际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评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服务能力强的优先、特色鲜明的优先、产业发展急需的优先、举办方和学校经费配套力度大的优先。 

  (三)项目公示。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审议,确定立项建设项目并进行公示。 

  (四)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公布立项建设院校和专业名单启动建设。 

  八、工作要求 

  (一)申报院校要加强项目整体设计,科学制订建设方案,举办方要根据承诺的建设任务提供专项建设资金,做好资金筹措与规划。 

  (二)申报院校于 2018年2月28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报送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申报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的材料包括: 

  1.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申报书(附件1); 

  2.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规划方案,撰写时参考规划方案编写说明(附件5); 

  3.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含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4.近3年学校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2017、2018版)。 

  申报骨干专业建设项目的材料包括: 

  1.山西省高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  

  2.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含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3.最新版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 

  4.最新版专业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5.最新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申报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的院校,如同时申报骨干专业,材料需分别报送。 

  (三)申报院校需在学院网站开辟“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申报”、“山西省高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专栏,将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上网,供评审组查阅。专栏内容和要求见附件6、附件7。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充分发挥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协调项目预算,推动项目建设,有效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瓶颈问题,保证任务落实。各高职院校要发挥建设主体作用,要成立专门机构,统筹负责建设任务的规划和实施,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安排,加大推进力度,确保任务完成。 

  (二)加大投入力度。省财政在统筹中央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和整合省级现有职业教育资金的基础上,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投入力度,支持项目建设任务顺利推进。各立项建设院校举办方,要明确职责,加大对项目建设院校的资金支持,确保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项目院校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定科学完善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或挤占,也不得将专项资金与其他经费混用。国家、省级资金到位之前,各项目建设院校要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工作经费,保证建设资金足额到位,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建立项目遴选建设学校公示、中期检查和验收制度,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日常指导,做好事中监督管理、事后检查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实行年报年检制度,各项目建设院校要及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每年年底前要进行工作年检,报送工作年检报告。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8年1月29

 附件1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申报书.docx

附件2山西省高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3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遴选指标体系.doc
        附件4山西省高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建设项目遴选指标体系.doc
         附件5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规划方案编写说明.docx
        附件6 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申报展示材料基本要求.docx
        附件7 山西省高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展示材料基本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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