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客观公正、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对教师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加强教学系(部)的管理职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特制定《教师工作质量评价办法》。
本评价办法以教学质量为主要内容,兼顾教师工作的其它方面,对教师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一、适用范围
本院所有课程任课的专任、兼职、外聘教师
二、考核内容
教师工作质量以量化分值的形式来表示,满分100分。考核内容包括学生评教(20分)、同行评教(20分)、作业批改(10分)、教案、课时检查(10分)、教案评比(10分)、教研活动(10分)、政治学习(10分)及其它(10分)等内容。
三、考核方法
1、学生评教:每学期期中、期末分别组织一次。由教学系(部)组织两名以上人员亲自到教师任课班级,组织学习态度和成绩较好的学生(参加评议人数为全班人数的50%),按照附表一中的项目实事求是的评议,当场收齐,由教学系、部进行分值录入统计。
2、同行评教:每学期期中、期末分别组织一次。由教学系(部)组织两名以上的教师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的教师,按照附表二中的项目实事求是的评议,评议完毕后,由教学系(部)进行分值录入统计。
3、作业批改:每学期期中、期末分别由各系(部)组织检查一次。检查时挑选认真负责的教师进行,原则上每个教学班的每门课程随机抽查15名同学的作业本。
4、教案、课时检查:由教学督导室成员每天检查老师的上课情况,每周六统计出本周的课时工作量。每周四检查上一周的教案,并统计出教案个数,每月底统计出本月的课时总数和教案总数,作为当月奖金核算的依据。
5、教案评比:原则上期末评比一次。评比时由各系(部)主任、专业带头人组成评委,分别给各系所有上课老师的教案进行打分。
6、教研活动、政治理论学习:由系(部)主任根据教师工作的实际表现,认真考核。
四、考核期限
每学期对教师工作质量考核评价一次。
五、考核等级及有关要求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99分)、及格(60--79.99分)、不及格(59.99分及以下)。
2、教学系(部)考核打分时,应注意一个部门的分值的控制,一个部门的人均分值不得超过95分,否则重新进行评议。
3、对兼课、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仅进行学生评议,其分值权重为100%。
4、考核期间教师本人发生教学事故或三次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其考核成绩降10分。
六、组织领导
教师工作质量考核工作由教学副院长领导,由教务处、系、部共同负责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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