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师评选及奖励办法
2009-04-21 14:03:0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为了改善我院的教学管理工作,激发一线教师从事教学与教研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确保学院可持续发展,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开展“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评选活动”,评选及奖励暂行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

参评教师必须是在一线岗位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

1、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关心和支持学院发展。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积极承担和完成教学任务,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00学时。

3、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不断开展教学研究,能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授课,教学效果好,并在历次学生评教中都位于全院教师总排队的前30名。

4、近两年来编写出版过较高质量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或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与本人专业一致的学术论文一篇,或获得过地市级政府以上颁发的教学成果奖,或主持(主研)地市级以上教改课题,并取得研究成果,或撰写两篇以上教学研究优秀论文。

5、凡近五年教学工作中出现过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教师评选。

1)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不足两年的教师。

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完成教学工作量。

3)无故不参加院、系(部)、系(部)活动,上课迟到、早退或无故缺课的。

4)所担任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等教学文件不齐全。

5)在任课期间年累计请假总数在四周以上的。

6)出现其它教学事故者。

三、评选程序

1)、系、部初评。各系(部)主任负责组织人员,对本部门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初评,然后向院优秀教师评选办公室提出候选人名单及推荐意见。候选人数一般不超过本部门教师总数的10%

3)评选工作组审核、量化排队。学院评选办公室对各系、部上报推荐的候选人在全院大会上进行民意测评,按测评结果排队,最后经院党委审查后公布。

四、评选条件

1、师德形象:主要考核参评人能否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能否自觉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并得到全院师生的普遍好评。

2、教学工作量:主要考核参评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近两年来统计的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时数和实训教学时数为依据。

3、教学效果: 主要考核参评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态度、责任心和教学效果。通过近两年来在日常教学工作中的教案书写、学生评教、课后辅导、作业批改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五、评选人数及奖励办法

1)优秀教师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7月份。

2)每年入选的“优秀教师”在当年教师节予以表彰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对于获得“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年终考核、聘任、职务晋升和工资调级的主要依据。

六、本评选及奖励暂行办法解释权属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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