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和重点专业(含特色专业)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6-03-09 15:39:0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晋教职〔2016〕6号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22号)精神,现就推进我省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和重点专业(含特色专业)项目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改善实习实训条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训基地和重点专业项目建设,引领带动职业院校彰显职业特色和专业特色,搭建学校教学、实训和社会服务平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需要,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教学标准体系,健全教学质量管理和保障制度,使职业院校教学环境得到改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有较大提高,基本满足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要。
二、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内容
(一)场所建设
1.实训基地的建筑面积要根据工科类、财经与现代服务类、农业类等专业实习实训装备标准,要满足一定规模的训练要求,实训过程应体现行业与企业要求;设施设备布局合理规范,符合相关生产与工艺流程,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
2.实训场所的环境布置要按照“基地建设企业化”和“实践教学生产化”原则构建。要营造生产现场的氛围,引进企业文化元素。在实训现场推行现代企业管理模式,陈列展示企业的产品、技术文件、工/量具等实物,使学生在校内实训基地训练基本技能的同时,能熟悉企业生产现场环境,了解企业运行管理模式,增强学生对就业岗位的适应能力,较好的体现教学和生产交叉融合。同时,校内实训场所要按照理实一体化教学要求对场地进行功能分区,要有现场集中教学空间和多媒体教学设施,实现“做中教”、“做中学”的一体化教学目标,提高教学效果。
3.实训场所环境布置应兼顾教学和实训,通过制作展板墙报等形式,将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实训内容、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工作流程、技术技能标准、对应的职业(工种)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充分传达给学生,形成学生了解企业文化,感受工作岗位,提高技术技能的真实环境氛围。
(二)设备购置
1.实训设备先进、真实。实训基地建设必须做好充分的调研和论证,把握好行业技术发展的前沿。设备购置前须进行考察,召开专家论证会,选用本区域产业或行业已经开始使用,并且能够代表本行业技术应用发展趋势的先进的真实工具和设备。同时为了能较好的实现学校和企业的对接,方便学生今后开展企业顶岗实习,要适当兼顾企业的普适性。
2.经济实用、功能多样。要保证实训教学设备设施的数量及功能多样化,使实训教学的工位数和学时数达到合理水平,符合实训项目要求,使学生掌握的技能比较全面。鼓励院校自主开发创新型的先进教学设备。
3.与校外实训基地优势互补、统筹设计。同时积极开发、利用自身的优势,采取各种方式在校内建设具有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多功能的基地,完善校内外优势互补的实训体系。
(三)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结构,可以从企业中选聘部分工程师、技师、能工巧匠和管理人员,经过教学业务培训后担任实训指导教师。实习、实训项目教学实施过程中,要配足指导教师,以保证实习、实训教学效果。
2.实训基地师资队伍建设与基地建设同步进行,基地建成后,与实训基地相关的专业应有2名专业带头人(含行业或企业1名)和3名以上专业骨干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60%以上。同时从行业、企业聘请的兼职教师任课时数应达到总实训课时的1/3。
(四)实训教学资源建设
1.校企合作开发实训课程标准,加强实训方案(教材、指导书)建设并认真实施。实训课程标准要明确对实训项目、实训目标、实训要求、实训内容、实训条件及考核评价等进行详细阐述。实训方案、配套实训教材(指导书)要服从实训课程标准,以学生为中心,实训方案(教材、指导书)要突出操作流程、设备(含工具)选型与配套、安全事项等重要内容,实现学生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双达标的实训目标。
2.建设信息化实训教学资源。鼓励教师利用多媒体技术开发仿真实训课程或项目,将课程视频资源、实训课件、教学软件、实训室仪器设备等采用现代化的手段加以科学管理和有效重组,形成由纸质教材、音像制品、电子图书、多媒体课件、虚拟仿真软件等共同组成的立体化教学资源,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
(五)完善实践教学保障机制
依托学校数字化教学管理系统,开发、完善实践教学保障平台,建立学校实践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加强对实践教学过程的检查和监督。保障平台应具有教师测评、在线考试、课程资源发布等功能。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形成实践教学质量保障的长效运行机制,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水平。
三、重点专业项目建设内容
(一)制定重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每所职业院校都要确定一至若干个专业进行重点建设。重点专业的确定和设置,要在对本地行业发展趋势、行业发展对本专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要求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办学历史、传统优势及师资、设备及其教学实训等资源确定。重点专业确定后,要通过科学地对本专业职业面向、职业活动特点、职业特质进行分析,依据教育部颁发的专业标准,制定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基于工作过程的重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基本内容如下:(1)专业名称;(2)招生对象;(3)学制;(4)培养目标及人才培养规格;(5)职业岗位分析与职业资格证书;(6)教学分析与课程体系;(7)人才培养模式;(8)教学安排与教学进程表;(9)教学方法与考核评价;(10)实施保障等。
(二)研究制定重点专业课程标准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后,学校应围绕培养目标,以学生职业能力和素养的形成为重点,制定除国家规划德育课之外的本专业全部课程标准,合理确定文化课、专业课和实训课的结构和比例,为教与学提供详细指导。要对每门课程的目标、内容、组织及教材选用与实施确定基本要求,使培养目标具体化,推动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课程考试与职业资格鉴定对接。课程标准可采用项目式、模块式、理实一体化等体例。基本内容包括如下方面:(1)项目名称;(2)参考学时;(3)教学目标;(4)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5)操作训练 ;(6)考核评价;(7)知识拓展等。
(三)加强专业教学资源建设
要注重加强重点专业教学资源建设,在学校内注重将优质资源向重点专业倾斜,同时广泛开发、拓展多种校内外教学资源,形成能保障重点专业核心课程开设的教学资源体系。重点专业校内基本教学资源应包括:(1)PPT课件;(2)试题库;(3)网络课程;(4)多媒体微课件;(5)实训指导书;(6)教学案例集;(7)技能大赛方案集等。每门课程应建设两种以上的教学资源。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重点专业建设,每个专业必须有2名专业带头人(含行业或企业1名)和3名以上骨干教师。要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引导教师通过顶岗、挂职、进修等方式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和操作水平,提高“双师素质”。积极聘请企业技术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引进社会上的能工巧匠担任实训指导教师,各院校重点专业聘请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社会能工巧匠等三类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应达30%以上。
(五)搭建教学资源及质量管理平台
依托学校数字化教学管理系统,搭建教学资源平台和教学质量管理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选择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优质教学资源,将开发的学生学习资源、教师教学资源、教师发展和教科研资源,共享到教学资源平台,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要建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加强对教育教学活动过程的指导和管理,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强化内涵建设,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六)注重专业实训条件建设
重点专业必须要有适应本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校内实训室和校外实训基地,项目资金可用于校内实训教学仪器设备的更新升级。对于职业院校新增设的紧缺专业建设项目,可用于本专业基础性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的购置,但使用金额均不得超过省财政项目资金的50%。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与管理。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实训基地和重点专业项目建设工作,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项目建设工作组,定期研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保障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要按照建设指导意见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最大限度的发挥实训基地及重点专业项目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二)科学论证。实训基地和重点专业建设要服务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必须要进行深入调研和科学的可行性论证,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产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专业人才市场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合理定位项目建设目标,合理确定建设进度,科学选配实训设备,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实现实训基地和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三)资金管理。实训基地和重点专业建设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的预算、支出、决算、审计等各项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学校要按照建设任务书约定事项,由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资金(含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行业企业资金、学校自筹资金)进行审计,并提交《项目建设资金审计报告》。
(四)质量监测。实训基地和重点专业项目实行建设过程质量监测制度,凡2014年以来获得省财政支持项目的职业院校都要填报质量监测数据(见附件),填报周期为半年,填报时间与数据时间节点另行通知。各市、县(区)、校确立的实训基地和重点专业项目也要比照指导意见要求,建立质量监测制度。
(五)检查与验收。实训基地和重点专业项目实行验收制度。建设期间,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组依据《建设项目任务书》和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建设期满,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验收,对验收未达标的项目,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为半年,仍不达标将进行问责。各市、县(区)、校确立的实训基地和重点专业项目也要比照指导意见要求,建立验收制度。

附件:山西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重点专业项目质量监测表(样表)


 

山西省教育厅
2016年2月14日
附件列表:
1、晋教职〔2016〕6号附件.xls

 

上一篇:我省2016年4月自学考试即将开始考试报名
下一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

通信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红旗东街46号
邮政编码:044000
招生电话:0359-2084503      
部门电话:0359-2084752
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2018    技术支持   信息技术系   内容管理     晋ICP备09004356号-1     晋公网安备 14080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