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2019-04-09 17:32:07   来源:教务处    点击:

晋教职成函〔2019〕8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职业院校:

  开展一年一度办学资质清查工作,是我省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内部管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的一项重要的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见附件1)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核查范围

  凡是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校(含民办学校),包括高职院校中专部、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职业中专学校、招收普通中专班的成人中专学校,均在核查范围之内。

  二、 核查依据

  依据国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重点考察学校在招生、联合培养、学籍管理、学生资助、实习等方面是否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办学经费、基础建设、教师队伍、实训实习等主要办学条件是否达到基本要求。

  三、核查主体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各市教育局负责核查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包括高职院校中专部、省属中职学校),太原地区省属高职院校中专部、省属中职学校由省教育厅负责核查(见附件3)。重点核查没有接受过核查和过去核查存在问题的学校以及过去核查合格但情况发生变化的学校。

  四、核查结果

  核查结果分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限期整改学校和取消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三大类情形。对于办学指标不达标、办学行为不规范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主办者采取措施,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取消招生资质。根据《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见附件2)要求,在校生人数、生均校园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师生比、专业教师占专任教师数比例、生均仪器设备值、校校通建设等7项指标中,有4项指标不达标的学校,限期整改,当年暂时允许招生;有5项指标不达标的学校,限期整改,停止招生;有6项及以上指标不达标的学校,取消招生资质。对于在招生、实习、资助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限期整改,并视情节决定当年是否允许招生,发生明令禁止性事项的取消招生资质。

  五、核查办法

  核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学校自查,第二阶段是教育行政部门核查,第三个阶段是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1.2019年4月5日前,学校完成自查工作。各有关学校要对照国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撰写自查报告,于4月5日前报负责核查的教育行政部门。太原地区省属高职院校中专部、省属中职学校报省教育厅(名单附后)。其它学校报当地市教育局。

  2.2019年4月底以前,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核查工作。各市教育局4月底以前将核查情况及结果汇总报省教育厅,并附“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包括联合招生资质)核查结果汇总表”,具体内容包括:学校校名、机构代码、主管部门、学校地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习形式、学制、收费标准、联系电话、学校官网网址等(格式见附件4)。

  3.2019年5月上旬完成全省核查工作。省教育厅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情况核准后,面向社会公布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结果,并报教育部备案。

  六、工作要求

  1.2018年限期整改但暂准招生的学校,在一年内问题没有得到切实解决的,2019年起停止招生;2018年限期整改并停止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2019年取消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要按教育特点分类办学,坚决停止职普混办学校招生;对专业办学条件不达标、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的,应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暂停该专业招生;未接受办学资质清查的学校,一律不得招生。

  2.对连续三年以上未招收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可责令整改,整改后经核查具备招生资质的学校,允许招收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整改后只具备相应师资、教学设施的学校也可以转制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发挥在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技能培训中的作用。转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不允许招收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

  3.各市要充分发挥区域统筹作用,要把招生资质核查与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结合起来,加大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有效整合力度,坚决撤并重复设置、规模小、效益差的学校,扶持条件好、管理好的学校做大做强;要通过招生资质核查工作推动学校加强办学条件建设、调整优化专业、规范办学行为、提升管理水平;要建立招生资质核查与学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挂钩机制,对办学行为规范、内涵特色鲜明,专业结构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紧密的学校,在安排分配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各类专项资金和项目时予以重点倾斜。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保证核查工作不走过场,核查结果客观公正。各有关学校要实事求是地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凡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应停止招生、限期整改。

  联系人:赵 敏 电 话:0351-3046534

 

 

 山西省教育厅

  2019年3月18日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pdf

附件2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推进实施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计划的通知.pdf

附件3 省教育厅核查学校名单.doc

附件4 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结果学校名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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