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和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7-09-15 22:39:0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晋教职函〔2017〕43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省属普通中专学校:

去年以来,我省按照教育部安排部署,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转发了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以下简称《规定》),联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安监局、山西保监局等五部门开展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专项检查,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得到明显加强。近期又有个别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了伤亡事故,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为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和校园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规定》要求
    《规定》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大制度设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是职业院校加强实习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的指导性文件。各类职业院校要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实施细则,切实将《规定》的各项要求抓细抓实。要认真分析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制度层面加以引导规范,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建立规范实习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坚决消除实习安全隐患
    各类职业院校要对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认真梳理,认真排查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易发的重点部位,坚决消除实习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与隐患。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应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要做好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坚决杜绝“六不得”等《规定》明确的禁止性事项,并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保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规范进行。要落实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切实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检查指导,配合实习单位严明学生实习纪律,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将学生纪律表现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有效填补“八小时”外的管理“真空”。
三、强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职业院校要会同实习单位建立健全《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和《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工作制度,加强学生实习风险防范,规范应急事件处理处置程序。要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实习生骨干、家长、社会为一体的实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联动体系,明确学校相关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加强相关管理人员应急管理能力培训,建立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落实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等。落实顶岗实习应急事件处理奖惩措施,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果断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要认真做好舆情处置工作,加强与媒体沟通交流,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透明度,避免虚假信息传播,消除不利影响。
四、全面开展安全专项检查
    新学期开学在即,各类职业院校要结合做好开学工作,认真开展一次安全工作专项检查。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教后勤〔2017〕29号)要求,针对秋季学校安全工作特点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大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切实整改落实,坚决遏止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学校安全工作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山西省教育厅
2017年8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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