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
2016-10-21 01:39:0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晋教职〔2016〕21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2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7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实训基地建设的监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并充分发挥效益,经研究,决定对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75号)
    2.《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15〕291号)
    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和重点专业(含特色专业)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晋教职〔2016〕6号)
二、检查对象
    2005年以来,获得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三、工作安排
    1.学校自查阶段。由各项目院校进行自查。已建成实训基地的院校应对照项目建设《任务书》,重点自查项目完成情况、工作机制与举措、项目资金投入、使用与监管、建设成效等;在建实训基地的项目院校应对照项目建设《任务书》,重点自查项目总体进展情况、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等。自查结束后,项目院校要形成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1),市属学校(含市属中高职学校)报市教育局,省属学校报省教育厅。
    2.市级检查阶段。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学校的实训基地项目进行检查,形成市级检查报告(格式见附件4),由各市教育局以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
    3.省级抽查阶段。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根据各市、各项目院校的检查和自查情况,组织检查组深入学校,通过听取学校负责人汇报、查阅学校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会计账簿、合同书、资金到位及设备采购凭证)、查看到位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包括设备台账及使用记录、学生实训报告)等方式对各市、各项目院校进行抽查。检查组成员名单、具体时间等另行通知。
    4. 总结分析阶段。省教育厅、财政厅对全省实训基地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下发检查结果通报。
四、结果运用
    此次检查结果将作为未来项目经费支持、骨干示范职业院校遴选的重要依据。项目建设存在较大问题的院校,要积极制订解决方案,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高项目实施质量。
五、工作要求
    1.各项目院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认真做好自查,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材料要尽可能详实的反映实训基地建设情况、材料中数据要真实准确。
    2. 请各市教育局根据实际,安排好此次检查。
    3.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清单
    学校自查阶段: 2016年9月26日—10月21日
    市级检查阶段:2016年10月24日—11月11日,11月18日前将报送市级检查报告。
    各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材料:附件1-4
    市属学校(含市属中高职学校)报市教育局材料:附件1-3
    省属学校报省教育厅材料:附件1-3
附件:1.实训基地项目建设自查报告格式(职业院校)
      2.山西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报告书
      3.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情况汇总表
      4.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检查情况报告书格式(市)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6年9月23日
附件列表:
1、附件1实训基地项目建设自查报告格式(职业院校).docx
2、附件2山西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报告书.doc
3、附件3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情况汇总表.xls
4、附件4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检查情况报告书格式(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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