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及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星级评估认定结果的通知
2015-09-15 18:37:0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晋教职[2015]8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职业院校:
    根据我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清查和管理星级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晋教职函[2015] 15号)要求,相关清查及评估认定工作全部完成,现将2015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及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星级评估认定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
    2015年,全省共清查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校378所,其中328所学校符合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42所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需按要求限期整改; 8所学校不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取消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2014年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今年达到合格标准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学水平;2015年限期整改但暂准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管理权限,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有关学校要集中力量解决办学中存在的问题,在一年内问题没有得到切实解决的,2016年起停止招生;2015年限期整改并停止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如果一年内仍不达标,2016年取消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未接受办学资质清查的学校,一律不得招生。
    从2015年开始,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星级创建工作进入动态评估阶段。目前,全省共认定管理五星级学校36所,管理四星级学校100所,管理三星级学校138所,管理二星级学校64所,管理一星级学校19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开展办学资质清查,对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和招生办学不规范的学校,要坚决停止招生或取消办学资质。按照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要求,从2015年起,中等职业学校不得附设普通高中班,不再批准普通高中举办中职班。以前各市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举办的中职班,要进一步加强实习实训条件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具备中等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条件,并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教学活动,严禁名义上把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籍,实际上实施普通高中教育的现象发生。各市要把办学资质清查和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有效结合起来,加大力度整合现有办学资源,逐步形成规模效益、质量效益和各具特色的办学格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职业院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业院校管理经验现场交流会精神,在总结加强内部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经验的基础上,巩固创建成果,扩大工作效应,继续深化管理星级学校创建工作。各有关职业院校要把管理星级学校创建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创建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提高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内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6年,省教育厅将对各市办学资质清查工作进行抽查,对限期整改的重点学校、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请各市于2016年2月28 日前将2016年本市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赵  敏 
电  话:0351-3046534
传  真:0351-7676268
邮  箱:sxszjc@163.com
附件:201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及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星级评估认定结果


山西省教育厅
2015年6月10日

 

附件列表:
1、201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及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星级评估认定结果.xls

 

上一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山西省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上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2015-2016年度山西省职业教育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通信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红旗东街46号
邮政编码:044000
招生电话:0359-2084503      
部门电话:0359-2084752
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2018    技术支持   信息技术系   内容管理     晋ICP备09004356号-1     晋公网安备 14080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