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各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稳步扩大我省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招生规模,现将2015年度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五年制职业教育 “三二分段”培养工作由管理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的中职学校与高职学院共同承担。拟招收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学生的中职学校和高职学院须签署培养意向书(见附件)。中职学校根据发展需要,主动寻求高职学院开展合作。
二、培养意向书填写要求:高职学院和中职学校的名称以院校公章上的名称为准;开展五年制“三二分段”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招生的专业,并使用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中的规范全称;培养意向书经合作院校双方签字盖章后,于4月10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教处。
三、合作院校的培养意向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可于2015年秋季学期招生。合作院校要根据省教育厅已公布的五年制“三二分段”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学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职业教育五年制“三二分段”培养意向书》
山西省教育厅
2015年3月25日
附件列表:1、五年制“三二分段”培养意向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