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职业教育“百校千企”工程的通知(2014.08.05)
2014-09-04 21:58:0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晋教职[2014]31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我省转型跨越发展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实施职业教育“百校千企”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总体要求,以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我省转型跨越发展能力为目标,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推动教产合作、校企深度融合,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全面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山西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撑。
二、工作目标
    围绕我省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的需要,组织100所骨干职业院校与1000家大中型企业建立紧密型、示范性合作关系,以互利共赢为原则,开展多方面协作互动,推动职业院校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生学习对接,有效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
三、主要内容和形式
    职业院校与企业在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招生就业与实习实训、能力评价与学生管理、师资交流与培训、职工培训与继续教育、技术改造与产品研发等方面开展合作。遵循自愿协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共赢的原则,坚持以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发挥学校和企业各自的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鼓励职业院校或企业牵头或参与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形成共建共享的办学体制、建立校企深度合作的长效机制。
   (一)共同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学校和企业合作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行业企业专家和学校负责人、有关专业教研室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共同组成,对行业企业用人需求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进行调研、分析、论证,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增强专业设置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学校和企业按照职业岗位要求的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共同制定技能型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共同编制专业教学大纲、开发专业核心课程、编写专业精品教材。课程内容应及时反映生产技术发展情况和规范要求,实现教学内容与生产实际相统一,兼顾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考试要求,并建立教学内容更新的长效机制。
    (二)共建“双师型”教师队伍
    深入开展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双向交流。职业院校聘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专业教学和技能训练的兼职教师,企业每年定期派遣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专家到职业类院校,参与人才培养。职业院校要把与企业合作共同培养教师专业实践能力作为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途径,和企业共同制定教师能力建设计划,建立教师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岗位实践制度,联手培养“双师型”教师。企业应成为学校培养培训专业教师的基地,把安排学校教师进厂实践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业务,提供必要的岗位和条件。
    (三)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
    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建设实训基地或实训中心,按照互惠互利原则,明确校企双方职责和利益,采用接受企业设备赠送、设备推介、为企业提供设备场地、与企业合股等形式,积极引进企业先进生产设备、产品、资金、生产线、生产车间或技术创新机构用于实训、生产和研发,共同将实训基地或实训中心建成企业的生产、研发基地和学校的教学工厂、对外培训中心及技能考核鉴定场所,有效保证学生和对外开展生产性实训。企业通过合作建设实训基地或实训中心实行设备、人才资源共享配套,促进实训、培训、生产和研发相结合,提高生产效益。支持学校与企业联合创办具有产品生产和教学实习双重功能的“校中厂”,承担生产和教学双重任务;支持企业提供场地吸引职业类院校带着技术与资金到企业建立“厂中校”、培训实训基地或教师企业工作站。
    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建立相对稳定的学生生产实习和就业基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实习内容,建立和完善学生顶岗实习制度和实习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统一办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合作企业要积极接受职业类院校学生到企业相应岗位顶岗实习,安排对口专业的实习岗位,安排带教师傅,做好岗前培训、安全教育,提供劳动保护。要根据需要,优先从实习学生中录用新员工,帮助学生就业。
    (四)共同推进招生就业
    学校为企业培养定向学生和订单学生,根据企业的需求,校企双方共同制订招生就业计划,确定培养培训目标、课程标准、人才培养方案等;共同组织招生,共同组织实施教学工作,学生毕业时由企业负责安置就业。或者由企业组织招生,在学校开设企业冠名班,由企业提供课程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校企双方共同组成师资队伍,担任教学和培训工作。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
    (五)共同开展企业员工继续教育
    职业院校优先安排与其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的企业员工进校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协助企业提升应用型管理岗位人员及职业技术人才的职业资格等级。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通过举办或委托职业院校等形式,对本单位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
    (六)共同开展技术研发
    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技术研发和服务机构,把校企合作开展技术研发作为提升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学校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与企业合作成立研发机构或新产品、新技术培育孵化基地,围绕校企双方的需求,积极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技术革新与攻关,汇聚、转化、转移技术成果,为生产和教学提供服务。校企双方共同组织研发人员,共同确定研发课题和研发方案,共享研发成果。或者学校应企业的要求,组织师生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解决技术难题,从实践中深化教学研究。
    (七)共同进行能力评价
    校企双方要把企业参与考核评价作为校企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稳定的合作考核评价机制。一是共同建立教学评价制度,共同制定课程评价标准、教学质量评估与考核实施办法、教学督查措施,并与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统一起来,结合教学过程的推进,请企业相关人员对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二是建立企业评价学生职业能力制度,对学生的操作技能、职业素养、职业道德的综合评价,以企业为主,考核办法由企业制定。
    学校要积极开展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和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掌握毕业生的岗位技能适应能力、职业道德等综合表现。通过调查,发现亮点,找准问题,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企业服务。调查一般每年不少于1次。
    (八)共同进行学生管理
    学校将企业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引入校园,在校园营造企业管理氛围。学校聘请企业相关人员参与学生管理工作,开展学生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研究,按照企业用人标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校企双方以企业用人标准和用人要求为依据,共同制定学生操行考核制度和实施办法,共同对学生组织实施操行考核。
学校将企业理念、企业职工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容,在学校营造企业文化氛围,建立和逐步完善养成教育管理机制,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毕业生素质就业。
    四、实施步骤
    职业教育“百校千企”工程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全面摸底阶段(2014年8月-9月):全面了解全省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正式签订合作协议的规模以上企业数量(按大、中、小、微型企业分类统计)、合作内容及形式、合作开展的广度及深度、工作亮点及特色
    深化内涵阶段(2014年10月-2015年12月):省教育厅组织行业、企业、职业院校专家对全省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评议,从中遴选出120所职业院校与1200家大中型企业的校企合作项目,列入“百校千企”工程备选项目,并就各备选项目进一步深化内涵提出建议。列入备选项目的学校,要与合作企业认真协商,制定深化内涵的实施方案(必要时签订新的合作协议),将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提升到更高层次。2015年12月,备选项目学校再次提交有关材料,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确定100所职业院校与1000家大中型企业的校企合作项目,作为“百校千企”工程正式项目。对“百校千企”工程正式项目的学校,在实训基地建设、特色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改革项目等方面将优先给予支持。
    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1月-2015年6月):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职业教育集团各成员单位,召开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推进会,推动现有9个省级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进一步完善机制、丰富内涵、扩大效应。在条件成熟的行业再组建若干个省级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指导各省辖市组建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进一步扩大集团化办学的覆盖面。促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深度融合,职业院校之间、同类专业之间密切合作,共建行业性的专业联盟或专业集群,形成技能人才培养的集群优势和效益优势。
    总结推广阶段(2015年下半年):全面总结“百校千企”工程取得的成功经验,通过印制成果汇编、举办成果展、组织现场观摩、学习、交流等活动,推广到全省所有职业院校,把我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百校千企”工程顺利实施。省教育厅成立“百校千企”工程领导组,张文栋厅长任组长, 任月忠副厅长任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业教育处。各地、各有关职业院校要深刻认识实施“百校千企”工程对于推动教产合作、校企深度融合,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主要领导牵头,有关方面人员参加,深入研究,统筹安排,周密部署,保证“百校千企”工程顺利实施。各类职业院校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大胆实践,扎实工作,紧密结合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企业的人才和技术需求,加强调研分析,善于发现和挖掘与企业合作的切入点,充分发挥人才、技术等现有资源的优势,强化服务意识,与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合作,形成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全面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扩大职业教育集团的覆盖面,充分发挥职业教育集团的作用,将其建成学校和行业企业之间人才需求信息平台、师资互动平台、实训基地共享平台、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平台、应用技术研发推广平台。通过集团化运作,整合优势资源,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校企之间在各方面的合作水平和质量,并扩大到整个行业或整个区域,形成集群效益和规模效益,实现效益倍增,促进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整体提升。
    (三)扎实开展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涉煤院校要主动加强与煤炭企业的联系,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变招工为招生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煤矿企业新招录从业人员和在职从业人员的专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要积极对接煤矿企业的用人需求,通过订单培养、委托培养、联合办学、专业定向培养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提高培养能力。要紧密结合不同煤矿建设与生产实际,优化专业设置,加强专业建设,抓好教学管理,与煤矿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规格标准,共同优选教学内容,共同组织教学活动,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真正培养出煤矿企业留得住、用得上、受欢迎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充分发挥煤炭职业教育集团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良性互动,积聚成员单位的人才优势和资源优势,在煤炭专业人才培养规划、教师培训、专业教学标准开发、课程建设、企业职工培训、煤矿实用技术创新与应用推广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逐步形成集团化办学的规模优势、集群优势、效益优势,为煤炭专业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持。
    (四)继续做好农业类职业院校 “送教下乡”工作。农业类职业院校要围绕我省大力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实施的“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和七大产业振兴翻番工程,紧密对接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在总结近年来“送教下乡”工作成果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加强与县、乡政府及村委会的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农业、科技、扶贫等部门的支持,将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工作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等作为重点培养对象,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培养一支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良好科学文化素养和自我发展能力、较强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能力,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五)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
广泛开展省、市、校三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进一步深化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间的合作。要逐步将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覆盖所有专业(工种),覆盖每一个在校学生,让所有与职业院校合作的行业、企业都参与到大赛当中,共同确定评价体系,共同制定技术标准,大赛裁判员要由行业企业专家担任,实现比赛项目与生产过程对接,竞赛内容与岗位能力要求对接。在大赛期间组织开展校企合作论坛、新设备展示、新技术体验、用人招聘会等活动,促进企业和学校多方位、多角度合作。
 
 
 
山西省教育厅
2014年8月5日

上一篇:2014年下半年自考网上报名即将开始
下一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报送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开展情况的通知(2014.08.11)

通信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红旗东街46号
邮政编码:044000
招生电话:0359-2084503      
部门电话:0359-2084752
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2018    技术支持   信息技术系   内容管理     晋ICP备09004356号-1     晋公网安备 14080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