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职函〔2014〕60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职业教育“百校千企”工程的通知》(晋教职[2014]31号)要求,保证“百校千企”工程有序推进,我厅计划对全省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内容包括近三年正式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企业数量(按大、中、小、微型企业分类统计,分类标准见附件1)、合作内容及形式、工作亮点及特色等。
各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由各市教育局负责汇总上报,各高职院校及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报省教育厅。报送材料包括各市、各校近年来校企合作开展情况报告、校企合作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并附校企合作协议全文复印件。校企合作开展情况报告要求只讲亮点和特色,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上述材料务必于2014年9月15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教处。(附件请登陆教育厅网站职教处栏目下载)
联系人:赵 敏
电 话:0351-3046534
传 真:0351-7676268
邮 箱:sxszjc@163.com
附件:1.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2. 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情况汇总表
山西省教育厅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