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职业中专招生院校和专业的通知
2014-05-13 22:41:0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晋教职〔2014〕8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职业院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五年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2014年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人才培养工作在院校申报的基础上,综合社会需求、专业布局等情况,经研究,同意以下职业院校合作开展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人才培养工作,现予公布并通知如下:
    一、五年制“三二分段”人才培养工作是我省贯彻落实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合作院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树立人才培养的质量观,成立五年制“三二分段”人才培养工作组,确定专人负责,保证教育质量。
    二、合作院校要严格按照已公布的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学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为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奠定基础。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应由合作院校共同进行研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进行调整。
    三、各职业中专学校(含职业高中学校)2014年招收的五年制“三二分段”学生统一注册为职业中专学籍,全部录入《山西省职业教育2014年五年制“三二分段”职业中专录取审批表》;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未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予录取;各试点中职学校应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学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四、各职业中专学校(含职业高中学校)《录取审批表》电子版由各市教育局汇总,
2014年10月30日前报至sxszjc@163.com
。经省教育厅审核、反馈后,由各市教育局统一打印(一式三份),《录取审批表》纸质版于2014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教处。
    五、各职业中专学校(含职业高中学校)要做好本校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把我省五年制“三二分段”人才培养政策、招生专业和数量等信息全面准确地向考生、家长及全社会进行宣传,引导更多的学生接受“三二分段”五年制职业教育。
    六、各市教育局要加强对相关学校的管理和指导,督促指导学校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按时上报新生学籍,认真执行人才培养方案,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1.2014年职业教育五年制“三二分段”各职业中专学校(含职业高中学校)和专业名单
          2.山西省职业教育2014年五年制“三二分段”职业中专录取审批表
山西省教育厅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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