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西省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已开设专业备案及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10-14 01:38:0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晋教职函[2013] 25 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155号)要求,现就我省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其他各类高等学校及机构举办的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已开设专业备案及新增专业申报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开设专业备案
1、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及其他各类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举办单位,2013年之前经批准设置的专业均需备案。
2、专业备案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www.zyyxzy.cn
)进行。各单位用户名、密码与2012年相同。请各单位工作人员登陆平台后先维护“联系人信息”。
3、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所有已开设专业信息,杜绝错报、漏报。
4、本科院校二级学院的各专业点由校本部汇总后统一填报,并在各专业“所在院系名称”中注明开设此专业的二级学院简称及办学地点,一个专业多个二级学院开设的,注明时用英文逗号分隔。
5、请各有关单位于2013年9月10日前完成平台信息上报。上报后按平台操作提示打印“2014年拟招生最终上报信息”和“2013年实际招生最终上报信息”,盖学校公章后,于9月11、12日,由填报人到省教育厅职教处进行信息确认。
二、新增专业申报要求
    1、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核定办学规模和实际办学条件,在学校专业建设规划范围内适当增设新专业。学校可以本着有增有减的原则,及时撤销社会需求小、办学条件差、就业率低、缺乏竞争力的专业。鼓励学校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面向我省接续替代产业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规划,增强专业设置的前瞻性,培育相应的新专业,提前进行人才和技术储备。
    2、省内同一专业布点过多的专业,不再新设专业点。举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本科院校(含二级学院)和成人高等学校原则上不再新增专业。暂停目录外未批新增专业的申报。
    3、新设置的专业应以学校已有专业为依托,原则上应具有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师资队伍,专业办学条件能满足该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要求,并制订拟增设新专业的建设规划。
    4、要在认真组织调研的基础上撰写人才需求调研报告,对专业人才需求做出科学的预测。认真参照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制定拟增设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的专家组对拟增设新专业的论证报告。
    5、新增专业方向申报要求与新增专业相同。
三、新增专业申报安排
1、新增专业申报材料:
①学校申报拟增设新专业的文件(1份);
②《山西省高等职业学校新增、改造和撤销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1,1份);
③《山西省高等职业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附件2,1份);
2、请各校于2013年8月22、23日,按要求将申报拟增设新专业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山西省教育厅职教处,电子文档通过发送邮件上报。
3、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拟增设新专业进行考察和评审论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职教处地址:太原市长风街30号,山西省行政办公中心一号楼四层418室。
联 系 人:武建京
电子邮箱:sxzjczy@163.com
联系电话:0351—3046534
传 真:0351—7676268
附件1:《山西省高等职业学校新增、改造和撤销专业情况汇总表》
附件2:《山西省高等职业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上一篇:关于做好2013年山西省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报送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十二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全国教师慰问信精神

通信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红旗东街46号
邮政编码:044000
招生电话:0359-2084503      
部门电话:0359-2084752
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2018    技术支持   信息技术系   内容管理     晋ICP备09004356号-1     晋公网安备 14080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