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专升本”保送工作的通知
2012-04-21 03:17:0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晋教高 [ 2012 ] 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我厅《关于2012年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习的通知》(晋教高[2012]4号)精神,今年我省继续开展高职高专学校优秀毕业生“专升本”保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送对象
1、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的重点建设专业,全省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的省级以上教改试点专业,符合保送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专业保送生)。
2、获得规定的国家级竞赛奖项和荣誉称号的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获奖保送生)。

二、保送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综合素质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
2、专业保送生,在专科学习期间,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成绩(或前5个学期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均须在本专业的前20%。
3、获奖保送生,须在专科学习期间获得以下任何一项奖项或荣誉称号:
(1)被评为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在全国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大赛中获得国家一等奖;
(3)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竞赛项目中进入前三名。
三、保送推荐指标
专业保送生,原则上各院校按具备保送资格专业当年毕业生总数的3%推荐保送,毕业生数在50人以下的专业,每专业可推荐1-2人;毕业生数在50-100人的专业,每专业可推荐2-3人;毕业生数在100人以上的专业,每个专业推荐不得超过9人(见附件1)。
获奖保送生指标根据实际获奖人数另行下达。
四、保送推荐工作程序
1、选拔推荐:
(1)各相关高职高专院校要认真制定本年度“专升本”保送推荐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专业保送推荐条件要求和推荐指标,按照学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依序推荐。因学生选择就业放弃保送升学机会产生的缺额,严格按照排名依序递补。
(2)获得规定的国家级竞赛奖项及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校一并推荐。
2、公示:
各高职高专院校确定推荐保送人选后,须在校园网上和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举报,必须认真查实,不符合保送条件的,坚决取消推荐资格。重新递补的人选,也须进行公示。各院校在推荐人选名单公示前须向我厅高教处报送公示起始时间和网址,我厅将在“山西教育”网站与相关院校的公示网址链接。
3、申报:
公示期结束后,推荐院校须于5月7日前以文件形式向教育厅上报“保送推荐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见附件4)。
保送推荐学生须与其他考生一同在山西省招生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并在报名点照相确认,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否则不予录取。
4、审核录取:
保送推荐学生由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不再参加“专升本”考试,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志愿办理录检手续。
5、注册:
省教育厅学生处根据保送推荐审查意见和录检表,与参加“专升本”考试录取的学生一同办理注册手续。
具有保送推荐资格的院校要高度重视“专升本”保送推荐工作,认真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和学生综合测评制度。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好保送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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