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习的通知
2012-04-19 03:18:0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晋教高 [ 2012 ] 4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拓宽高职高专毕业生继续接受本科教育的渠道,不断满足高职高专优秀毕业生继续深造学习的要求,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报名条件
1、选拔范围:
(1)列入本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并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学籍在本省学校的2012年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2)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规定的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
2、报名条件:
应届毕业生: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无考试作弊记录;
(2)修完各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最后一学期除外);
(3)无考试不及格课程(补考后)且补考科目不得超过3门;
(4)自愿报名;
(5)经所在学校推荐。
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
(1)自愿报名;
(2)经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资格确认同意。
二、招生学校、专业及学制
1、应届毕业生选报的学校和专业须在《201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学校及专业》(附件1)范围之内。
2、应届毕业生可参照《201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本专科专业对应参考目录》(附件2)根据所学专业选报本科对应专业;无对应专业的可选报相近专业;所在专业未列入《参考目录》的,须经生源院校与招生院校商定后方可选报。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学生不得跨类报考。
3、“专升本”的学生进入本科学习阶段学制一般为二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等7个专业学制为三年。
三、选拔办法及考试科目
1、今年我省“专升本”工作采用统一组织,单独命题考试、单独录取的方式进行。招生计划单独下达,选拔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省教育厅高教处共同组织实施。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具体承办命题和考务工作。录取汇总结果经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省教育厅高教处共同签注意见后,由省教育厅学生处按照国家规定注册。省教育厅纪检部门对考务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每名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参加三门课程考试,其中2门公共基础课、1门专业综合课,部分专业另加专业测试。大学语文、大学英语、大学数学三门公共基础课的考试内容以省高职高专“语文课委会”、“英语课委会”、“数学课委会”分别制定的“高职高专大学语文课程教学建议”、“高职高专公共英语课程教学建议(A级)”和“高职高专大学数学课程教学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其它公共基础课、专业综合课考试内容以国家颁布的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为依据。
2013年拟对大学语文、大学英语和大学数学三门公共基础课的教学建议(指导意见)进行调整,另文通知。
3、两门公共基础课单科满分均为150分。专业综合课满分为200分,总分为500分。
四、录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全省统一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专科学习期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称号以及在全国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英语演讲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大赛、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在全省大中学生运动会各竞赛项目中进入前3名的学生,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在以上竞赛、大赛、展演活动中获得国家二等奖或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竞赛项目中进入前八名的学生,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以上奖励项目有重复的,取最高项,不作累加。
3、继续实行高职院校优秀毕业生“专升本”保送制度,具体办法见《关于做好2012年“专升本”保送工作的通知》(晋教高[2012]5号)。
4、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单独划线录取,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另行下达。
五、教学管理
招生录取院校必须对“专升本”学生实行单独编班,不得插班学习。被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招收师范类学生的院校,要按照国家对教师教育的要求组织教学。招收非师范类学生的院校,要按照国家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在高职高专阶段的学习情况,本着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安排教学计划,编制专门的教学方案,构建独立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环节,有针对性地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六、学籍管理及待遇
“专升本”被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相同。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普通高校“专升本”毕业证书。录取学校要及时将入学注册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生处,按国家普通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进行电子注册。注册后的学生不再按专科毕业生派遣。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对于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就业。
七、收费标准
“专升本”学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严禁招生学校以其它名目收取费用。
八、工作要求
1、各生源学校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报考学生的选拔推荐工作,对学生的报考专业方向进行认真审核和把关,确保“专升本”选拔工作顺利进行。要主动加强以就业为导向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审慎对待“专升本”考试,避免炒作行为。
2、符合保送资格条件的院校要认真加强教学管理,完善综合测评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学业考试成绩排名做好保送生的推荐工作。
3、各招生院校要严格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特别是要复查学生的专科层次毕业证书,对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必须坚决清退。如发现营私舞弊现象,按普通高校招生规定严肃处理。
4、为保证各高职高专院校正常教学秩序和选拔的公平性,严禁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举办各种类型的考前辅导班。
本文及附件可在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xedu.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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