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树立“教师标兵”的评选条件
2011-03-06 03:52:0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为了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充分发挥先进模范带头作用,使广大教师学有榜样,现根据学院实际,制订树立“教师标兵”的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积极承担和完成教学任务,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近5年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0学时。

3、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进行教学改革,能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授课,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

4、近5年来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人专业相一致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5、按时参加学院及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所任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等教学文件齐全。

6、近5年来教师年度考核有2次以上优秀。

7、关心学生、爱护学生、能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

各系部根据有关评选条件,结合吴院长提出的四个要求:一是个人的闪光点,二是个人的生动事迹,三是个人的突出贡献,四是个人的群众观念。415日前各系部择优推荐23名教师,经学院综合考评后,全院拟树立23名“教师标兵”。

教务处

O一一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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