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系部根据教务处所提供的补考课程及学生人数,安排任课教师于课余时间及晚自习进行考前辅导,辅导时间为
3、各系部对参加辅导的学生进行合理编班、选定辅导地点,并报教务处课程辅导与考试安排表各一份。
4、组织有关班级学习委员收缴重修辅导费,交学校计财处。
5、补考时间为<st1: "="" false="false" w="w" chsdate="chsdate" 3="3" 2011="2011" 14="14">3月14日~19日,各系部安排监考教师。
6、考后组织有关教师按规范要求进行评卷,并及时报补考学生成绩。
7、补考结束后,各系部及时统计教师有关命题、辅导、监考、评卷等工作量,报教务处审核后统一发放。
教 务 处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