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精神,为做好今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采集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教育部要求,今年数据的采集和上报一律采用V
二、各院校要实事求是地从源头采集各项数据,保证所填报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数据中“基本信息”、“基本办学条件”等栏目内,与教育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相同的统计指标,必须使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对外发布的同时间段的相关数据,如确有变动,请在平台内表11中进行补充说明。
三、各院校在对平台数据核实无误后,请打印表10“状态数据汇总”和表11“补充说明”,经院(校)长签字后,以正式公文上报,并附平台数据光盘(1张)和本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1份)。
四、各校要高度重视平台数据采集和报送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本着独立、原始、及时、公开的原则,在总结前两年数据平台运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和有关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数据采集效率和准确度,并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平台数据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
五、为确保今年平台数据采集上报工作的顺利完成,拟于
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晋城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太原大学,长治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综合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
阳泉职业技术学院,山西金融职业学院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山西同文外语职业学院
山西管理职业学院,晋中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
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st1: "="" false="false" w="w" chsdate="chsdate" 10="10" 20="20" 2010="2010">10月20日下午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山西老区职业技术学院
朔州职业技术学院,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晋中师范高专、平定师范高专、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