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可招生专业备案及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0-07-17 04:21:0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教高函[2010]37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可招生专业备案及新增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开设专业备案
各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及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职教育举办单位,2010年及之前已批准设置的目录内、目录外专业备案均通过网站平台进行。
1、各校登陆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与去年相同。请各校工作人员登陆后先维护“联系人信息”。
2、严格按照我省要求填写所有已设置专业信息,杜绝错、漏报情况的发生。
3、本科二级学院的各专业点由校本部汇总后统一填报,并在各专业“所在院系名称”中填写开设此专业的二级学院简称,如多个二级学院开设填写时用逗号隔开。
4、请各校于2010年8月30日前完成专业平台信息填报,并按平台操作提示打印“2011年拟招生最终上报信息”和“2010年实际招生最终上报信息”,盖学校公章后,于9月6-8日,由填报人本人到山西省高职院校评估数据中心进行信息确认。
二、新增(改造)专业申报
1、基本要求:
各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可根据核定办学规模和实际办学条件,在学校专业建设规划范围内适当新增专业,每校申报新增专业数不超过3个。对于专业设置数已超过建设规划总数的院校,如申报新专业,须对现有专业结构进行调整清理。
学校总体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50%的院校不再受理新增专业申报。对于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平均就业率偏低的专业,不再受理新增专业申报。新增专业设置要防止盲目性和无计划性。根据《山西省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目录(2010)》,省内院校同一专业布点超过10个(服务我省支柱产业的专业布点超过15个)的专业,原则上不再新设专业点。承担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含二级学院)及成人高等学校原则上不再新增高职专业。从严控制申报新增临床医学、公安、司法类等国管专业,此类专业申报必须经省级相关部门同意。
新增《目录》外专业,各校还要按平台要求内容逐项填报,并单独上报相应的专业简介和教学计划等纸质材料;若目录外专业属于教育部已经发文公布的,必须使用已指定的专业代码。
2、报送材料:
申报新增专业的院校须报送本校专业设置与建设规划纸质材料1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新增、改造专业需填写《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新增、改造和撤销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1)1份;申报新增专业请统一按照《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请从山西教育-高教处下载)要求格式分专业报送申报材料一式5份;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通过发送邮件上报。
请各校于2010年8月12、13日,按要求将新增专业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山西省高职院校评估数据中心。新增专业答辩定于8月17、18日进行,地点另行通知。
新增专业方向报送程序与新增专业完全相同。学制调整等专业改造只需在申请后附专业改造前后人才培养方案各一份,不需参加答辩。
三、专业撤销
按照教育部要求,对各学校连续四年不招生的专业予以撤销。撤销专业需填写《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新增、改造和撤销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1)1份,9月6-8日专业信息确认时一并上报,电子文档通过发送邮件上报。
四、专业检查
为总结“十一五”期间我省高职院校专业建设工作,合理制定“十二五”专业建设规划,拟于今年9-10月份对部分高职高专新开设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请各院校(含举办高职专业的本科院校)在9月6-8日专业信息确认时一并报送“十一五”专业建设总结和“十二五”专业建设规划,电子文档通过发送邮件上报。检查安排另文通知。
五、其它
山西省高职院校评估数据中心地址:太原市新建北路131号,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十层1008室。
联系人:武建京
电话:0351-3046828、3340008
E-mail:shanxigaojiao@sohu.com

附件:《2011年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新增、改造和撤销专业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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