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9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
2019-04-09 16:37:32   来源:教务处    点击:

晋教师函〔2019〕18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就做好2019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1.已取得《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并拟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在编教师。
  2.已取得《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各高校按国家政策规定聘用的三年以上的专任教学人员,并拟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聘任教师。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
  (2)取得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3.已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以上任职资格和已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被选定参加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且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老师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测试内容
  测试内容为试讲主要考察参加测试人员仪表仪态、言行举止、师德修养及把握相关学科知识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驾驭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的能力,回答问题、板书和讲解能力以及对本次试讲教学效果自我评价和教学反思的能力。
  三、测试程序
  1.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查被测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确定参加测试人员名单及测试时间,由所在学校通知被测人员。
  2.参加测试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内容为被测人员申请任教学科教材(现行高等教育专科以上教材)中三章各一个课次(每课次2个学时)的内容(不含概论部分),由测试组专家指定其中内容, 对参加测试人员进行测试。参加测试人员须提前准备试讲课次的教案,测试时提交专家组,作为评判其教学设计能力的依据之一。讲课时间不超过20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者,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核发《山西省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作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依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在取得本证的当年和下一个年度内有效。
  四、测试费用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258号)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200元/人/次。各高校报名后将测试费上缴到教育厅指定帐户。
  五、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2019年5月9日-16日,具体时间见《准测证》。
  测试地点:太原师范学院新校区(晋中市榆次区高校新区大学街319号)图书馆八层。
  乘车路线:太原市内乘902、903、909路公交车,太原师范学院新校区站下车;自行驾车前往,若走高速公路,需在晋中北下。
  六、注意事项
  1.各高校请于2019年4月15、16日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纸制版上需加盖公章,附件1)、被测人员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太原师范学院新校区致远楼246)。
  2.测试工作在封闭状态下进行。除参加测试人员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测试场地,测试人员测试结束后须立即离场。
  3.参加测试人员在填写“申请人任教学科”一栏时,须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表》(附件2)所列的学科中选择相同或相近的学科。
  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办公电话:0351-3179655
 
 
 山西省教育厅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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