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院校实训基地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8-03-30 00:46:0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晋教职函〔2017〕51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职业院校: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职业院校实训基地验收工作的通知》(晋教职〔2017〕14号)安排,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有关方面人员成立专家组,定于近期开展验收工作。现将验收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此次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实地检查阶段(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11月28日,共8天),第二阶段为集中评审阶段(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11月30日,共2天)。
二、实地检查内容
1.建设任务总体完成情况。对照省教育厅批复的项目院校《项目建设任务书》,检查建设任务的总体完成情况、质量监测数据的填报情况。
2.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结合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对项目资金相关情况进行检查。项目院校须向验收组提供《审计报告》原件、政府招标采购标书、设备采购合同书、设备采购凭证、资金支付凭证、设备固定资产卡片等佐证材料。
3.实训基地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实践性教学开展情况,包括实训场所布置、实训方案(包括实训教材、指导书)落实、实训课件和软件等教学资源的运用情况
4.社会效益情况。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验收组要着重检查实训基地社会效益发挥情况,包括预期绩效目标完成率、实训设备利用率、实训基地承担社会培训、共享和开放等情况。
三、实地检查方式 
验收组通过听取学校负责人汇报、查阅相关佐证资料、师生访谈、查看实训设备等方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各验收组要坚持标准,对项目建设情况作出公正、客观的结论,同时又要热情指导,及时、准确的将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向项目院校进行反馈。
2.各验收组要坚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开展工作,廉洁自律、轻车简从,不影响项目院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将此次验收工作做好、做细、做实。
3.实地检查结束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召开集中评审会,听取各验收组验收情况和结果的汇报。各验收组在集中评审会后,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提交《验收工作总结报告》和《实训基地验收结果汇总表》,验收分组情况见附件。
4.专家组成员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附件:1.各实地检查组专家及项目院校名单
2.集中评审专家组名单

山西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17
附件列表:
1、附件1:各实地检查组专家及项目院校名单.xlsx
2、附件2:集中评审专家组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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