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编报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8)的通知
2018-03-30 00:47:0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晋教职函〔2017〕55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编制、发布和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8)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94号)要求,现就我省各高职院校“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8)”(简称院校年报)的编制与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全省所有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均须按要求编报“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8)”(简称《院校年报》),同时,继续鼓励各院校主动联系、推动一批实际参与人才培养的企业面向社会发布“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8)”(简称《企业年报》)。2018年《院校年报》、《企业年报》的基本编制要求和发布范围同上一年度。
二、工作要求
高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作为职业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的重要抓手,是社会各界深入了解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窗口。各院校要高度重视年报编写工作,要认真落实报送内容要求,撰写年报时需强化定量分析、数据支撑,要注重通过年报梳理、发掘、展示院校在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中国制造2025”“脱贫攻坚”等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倡议,培育工匠精神、促进就业创业、主动服务地方和行业需求的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各校至少要报送以上方面的1个案例(为了省级报告采编方便,案例请附1个500字以内的内容提要)。
《院校年报》中5张附表的具体指标今年有修订,说明详见附件,5张附表必须包含在报告正文中,附表内容在报告撰写中要加以阐述。 
今年教育部继续对各院校年报和省级年报进行合规性检查,检查结果将列入工作通报。请各院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编制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不断提高院校年报的编制质量。
各院校应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院校年报。
三、报送要求
1.格式要求。院校年报统一命名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8)”;Excel数据表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指标(2018)”;企业年报命名为“**(企业全称)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8)”,还须注明所联系的院校名称。
《院校年报》须在首页增加“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格式见附件7),并由院校法人代表签字。
2.公文报送。各院校请于2017年12月30日前,将纸质公文和院校年报(1份)报送至山西省高职院校评估数据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工作人员将按照报送内容要求进行省级合规性检查,检查内容详见附件8。
3.修改提交。院校可根据省级合规性检查结果对院校年报进行修改,于2018年1月15日前,从“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首页右侧“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专栏登录“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报送系统”,按照系统要求上传质量年报(年报须为word格式,并以.doc后缀命名),填写相应表格数据,全部填写并“保存”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提交。
报送地址:山西省高职院校评估数据中心(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十层1008房间)
联系人:刘小龙  武建京    联系电话:0351-3340008
电子邮箱:sxsjzx@163.com
附件:1.填写说明
2.“计分卡”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3.“资源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4.“国际影响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5.“服务贡献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6.“落实政策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7.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格式)
8.山西省高职院校质量年度报告合规审核表

山西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1
附件列表:
1、职函55号 关于编报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8)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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