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8-05-11 02:03:0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各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山西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根据《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教职〔2018〕4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在总结经验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山西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遴选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遴选办法(试行)》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6


 

山西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遴选办法(试行)


为做好山西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以下简称“省级中职示范校”)的建设工作,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教职〔2018〕4号)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遴选总则。本办法适用于省级中职示范校建设的遴选工作。遴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支持一批服务能力强、特色鲜明、地方政府和学校举办者经费配套力度大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建设。同时,邀请社会各方面专家参与遴选,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条 申报条件。省级中职示范校申报单位应具备如下申报条件:
(一)学校管理规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方向准确,指导思想正确,发展思路清晰。落实习近平立德树人教育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构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体系,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遵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依法治校、办学行为规范。党政领导班子健全,结构和分工合理,具有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水平和决策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强,团结协作精神强,群众满意度高。管理制度健全,全面开展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依法治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运行机制完善有效。内部管理规范,管理水平在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星级评估中达三星级及以上水平。技工类学校需符合学校设置管理标准。
(二)基础条件达标。校园占地面积一般不少于45000,生均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3;校园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30000,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20。建有200以上环形跑道的运动场和满足学校体育教学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及场地,建有满足师生学习需要的图书馆和阅览室,各专业均具有教学必须的校内实习实训场所和设施设备,工科类、医药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3000元,其他专业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2500元。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生师比为16:1~20:1。数字化校园建设基础良好。受到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当地政府把学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中,改革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好。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并能多渠道筹集资金,较好地满足办学需要。
(三)校企合作深入。完善政府主导,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模式。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建立有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和有效的合作办学机制,积极参与或牵头开展集团化办学。建立健全了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的管理制度,顶岗实习内容与学生所学专业内容相符,顶岗实习指导、服务、跟踪、安全教育、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和措施完善。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管理者参与学校建设、教学、管理及考核评价的关键环节。
(四)教育教学优秀。德育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经费保障有力,紧密围绕国家与山西转型跨越发展的需求设置和调整专业,形成了对接产业、企业、岗位的专业建设和动态调整机制。专业建设过程中,有效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开展课程教育教学改革,建立了理论与实践相融合,教学内容与岗位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制定了实施性课程标准,建立了教材科学开发应用和更新机制。
(五)办学效益突出。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稳定。近3年来,在学校管理、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的创新成果,为相关行业企业培养了所需的技术技能人才,办学在山西省内有一定影响。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资源,积极开展面向企业和社会的职业培训以及生产、咨询和技术服务。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社会声誉高,已成为当地人才培养、培训和输送的基地,办学特色明显,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突出,充分利用职业教育办学资源和优势,在对口帮扶,落实全面脱贫攻坚任务中贡献突出。
第三条 遴选条件。省级中职示范校重视遴选突出加强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深化内涵建设的核心要素的建设,突出发挥骨干示范引领作用,以“山西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遴选评分标准”作为遴选条件的主要内容,确保质量,择优遴选。省级中职示范校的遴选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办学特色鲜明。能够利用学校现有的先进技术、场地等资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管理机制、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色,积累一定的经验。
(二)重点建设专业与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结合紧密。重点建设专业定位准确,紧密结合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能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柱、优势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及市场需求,符合山西省专业结构调整的整体布局,具有较广阔的市场前景,与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结合度高,具有鲜明的专业特色。
(三)地方政府和学校举办者经费配套力度大。 地方政府和学校举办者能够按照一定比例安排省级中职示范校建设配套经费,帮助学校建设新校区或实训中心,帮助学校引进行业企业投资。
(四)重大工作推进有力。对省教育厅安排部署的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训基地和重点专业建设等重大工作高度重视,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第四条 遴选程序。 省级中职示范校的遴选分为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联合审议三个环节,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一)形式审查。主要是对省级中职示范校项目申报材料的齐备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申报资格等进行综合审查。
(二) 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省级中职示范校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或网上评审。评审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中选取,包括教学和管理方面专家,重点审查申报学校的已有基础、发展状况、管理机制体制改革实效、重大工作落实情况、规划方案内容的可行性等。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省级中职示范校建设单位。
(三)联合审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对评审结果进行联合审议后,确定省级中职示范校建设单位名单。遴选结果通过教育厅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建设管理。省级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要特别注重加强过程管理,注重绩效评价。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制定《山西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管理办法》,对建设单位进行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价。项目建设学校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后的,授予“山西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称号,予以挂牌。对授予称号的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对违规办学或学校管理水平明显下降的学校,取消称号。
第六条 专家遴选。参与评审的专家遴选原则:
(一)在国内职业教育领域具有较大影响、较高威望的著名专家;
(二)长期从事教育、科技、文化、经济以及其他社会事业管理等专家;
(三)熟悉国内外行业产业发展状况、有较高影响力的知名专家。
第七条 专家结构。按照申报院校的特点和遴选要求,综合平衡评审专家组的来源和构成比例,充分发挥行业产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地方政府和社会团体的专家作用。
第八条 工作要求。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有关的保密规定,按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对有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人员,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九条  申报省级中职示范校遴选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推荐主管部门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申报学校,一经发现,将取消遴选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山西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遴选评分标准
附件列表:1、山西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遴选评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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