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培训方案(试行)
2016-04-15 15:11:0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运农院字[2016]9号

为贯彻《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15]29号)和学院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的要求,建立一支有扎实专业理论和熟练专业技能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提高教育教学工作质量,根据学院实际,特制订我院教师培训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立足我市农业教育改革发展全局,以产教融合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重点,按照同一类型人才成长的规律实施培养过程,做到分类管理,分层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构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内与校外协调配套的培训体系。

二、培训目标

围绕培养“中国制造2025”所需要的人才,加强对专业课教师实践能力的训练,切实提高教师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培养出具有创新意识、职业精神和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新型教师。

三、培训对象

(一)专职教师

从事本院教学工作、具有学院编制的新入职教师、讲师、副教授

等职称的教师。

(二)师资管理人员

从事教务教学管理,指导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发展的师资管理人员。

四、培训类型

(一)校内培训

1.岗前培训

新入职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安排的岗前培训,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教师职业要求等内容(具体办法详见《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业院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实施方案》)。

2.教学实践培训

各教学系部组织的各种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培训、教育教学理论与技能的培训、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培训、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培训、课程建设和课程理论培训、教学主题交流研讨、教学观摩研讨等。

(二)校外培训

1.学历进修

学院的升格要求提升教师的学历水平,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对原有不具备研究生学历的教师,鼓励其以在职或脱产形式攻读研究生,积极进行学历进修。

2.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组织教师参加省级、国家级的各种骨干教师进修班,以课程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为内容的短期研讨班、单科培训或选派出国培训。

3. 以科研课题为内容的访问学习培训

承担科研任务和课题的教师,可根据需要,参加以科研课题为内容的国内访问学习培训,或参加以学科前沿领域为内容的高级研讨班。

4.新增专业教师培训

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学院对新增设专业教师,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即对拟承担新增专业课程的教师,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培训,促进新增设专业的快速成长。

5.各类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参观学习活动

教学部门应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和内涵建设需要,有选择地组织相应业务骨干参加校际间学术交流、具有较高质量的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相关专业的参观活动等。

(三)网络培训

教学部门根据专业建设、课程设置等选派相关教师参加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计划进行的直播、在线、公益等各种网络课程的学习。

五、培训内容与实施途径

培训内容: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扩展与更新,教育科学理论学习和教学实践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科研应用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及创新创业教育等。

(一)师资管理人员的培训

师资管理人员承担着学院教师队伍建设的重任,拥有高素质的教学管理工作人员是教育教学活动能否进行科学有序的组织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具备掌握现代高职教育理念、优秀        的学科专业知识素养、良好的教学管理专业能知识、较高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等是学院培训师资管理人员的目标。

主要采取校际交流与自主学习方式相结合。参观汲取优秀学校方案,每年参加一次高校师资管理人员培训。

(二)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

新入职青年教师处于适应期,学院制定了相关培训方案,(参见《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实施方案》)使之尽快适应和进入角色。主要采取校内集中培训为主,网络学习为辅的方式,强化课前设计研讨与试讲、讲课实践的跟踪观察及课后反思与指导。

(三)讲师培训

讲师培训主要以拓展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完善和优化知识结构与技术技能结构为主。注重提高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及实践能力。

1.利用本校资源开展培训,通过精品课程展示、说课比赛、职教专家讲座、教师论坛、专题学习以及课程开发等形式,建立一种院级的学习型组织,使学院教育资源实现共享,增强教师培训效果。

根据教学需要和计划安排,中级技术职务的教师每学年在系部做至少1次以精品课程推广方面的教学说课讲座。参加1次以提高现代教学水平、现代教育理论为主的校内现场观摩。

2.系部组织进行培训需求分析,针对任讲师3年以上的教师,选派到企业兼职技术和管理人员,带职锻炼,增强教师的实践经验。

3.任职五年以上的讲师,根据安排参加上级或其他组织以科研课题为内容的国家级培训,脱产至少3个月。

(四)副教授培训

副教授培训主要通过教学科研工作实践、学术交流以及产学研合作进行,使教师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信息,进一步提高教学能力,科研应用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

副教授应每学年参加1次以课程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为内容的国内培训班或学术交流会议。结合所承担的科研任务,作为国内访问学者参加培训,或参加以学科前沿为内容的高级研修班。连续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原则上应安排至少半年的脱产培训。积极参与青年教师的教学实践指导培训,任职期间应担任指导教师指导至少3名青年教师完成教学实践培训工作,每学年应主持1次教学研究活动。

六、培训职责及相关保障

(一)培训职责

教师培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院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各司其责,才能有效实施。具体来讲,可做以下分工:教务部门负责教学规范、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岗位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的培训、校内外培训、出国培训、培训考核等;各系部负责教师课程开发、下企业实践培训等、各教研室负责教学实践观摩、相关制度培训等;科研部门负责教师的科研能力培训等;学工部门具体负责教师的学生管理能力培训。

(二)培训经费由学院和教师共同承担。学院每年拨出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培训计划项目,确保教师培训计划的实施。

1.岗前培训。新进教师参加岗前培训的培训费由学院和个人承担。

2.国内培训。学院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据实支付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培训时间一般应在六个月以内。

3.出国培训。

1.国家有关单位和部门派出的,出国培训费按相关规定执行;学院立项派出的,出国培训费由学院承担。

2.由举办方邀请,教师本人申请,经学院同意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做访问学者、短期进修的,费用由举办方或教师本人承担。

(三)保障条件

1.学院设立培训专项经费,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教师参加培训,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

2.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的教师,各教学部门要根据不同情况,对其教学工作量给予适当减免。

3.教师在职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七、培训管理与考核

(一)培训工作纳入学院年度目标考核。教务处负责全院教师培训管理,定期检查、督促各系部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落实。

(二)为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对按计划已安排培训任务的教师,各系部不得擅自取消;教师应当服从所在系部安排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形式,不得无故变更;在培训期间,不得改变培训计划和培训形式,确有需要的,应事先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同意后才可调整。

(三)培训考核

1.各系部应按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派出教师进行培训,对完成培训计划不足80%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2.对按计划应参加培训而不服从安排的教师,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档次;对连续两次拒绝参加培训的教师,在下一届聘任中,降低一个档次聘任;对未完成培训任务或培训结果不合格、或培训期间有违纪行为的教师,年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3.参加离校培训的教师,离校前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系部和教务处报告离校的时间和开始学习进修的时间,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培训的教师须在培训期满5个工作日之内回校向所在系部和教务处报到。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规定停发工资,不再享受学院有关福利待遇,并按劳动纪律处理。

4.培训材料的归档。外出培训教师培训结束后要及时提交培训总结,并在系(或教务处)或一定范围内做相关的学术报告,并将本人的考试或考核成绩、进修总结及相关学习证明材料送交教务处存档

八、附则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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