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山西省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发榜的公告》
2022-02-26 15:00:0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山西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山西省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发榜的公告》

根据《山西省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晋发改科教发〔2021〕45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在前期各类申报主体提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申报意向书》的基础上,经省促进产教融合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教育厅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山西省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发榜的公告》(以下简称《发榜公告》)。

《发榜公告》从揭榜主体、发榜内容、揭榜参考条件、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管理、揭榜方法及步骤、时间安排及要求等六个方面作出了具体安排,同时明确了省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产业方向名单、市政府(省直单位)支持政策清单(样式)、申报主体基础资料。

按照《发榜公告》,以各市人民政府、行业骨干企业、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各类开发区等为主体,重点聚焦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农业特色产业以及家政、养老、健康、旅游、托育等社会服务产业的人力人才和技术技能发展需求,用3—5年时间,打造形成布局合理、技术领先、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管理规范、适应需求的“10+N”产教融合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体系,带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增强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支撑,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关于山西省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发榜的公告

根据《山西省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在前期各类申报主体提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申报意向书》的基础上,经省促进产教融合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现发布《山西省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发榜的公告》(以下简称《发榜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揭榜主体

市人民政府、行业骨干企业、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各类开发区。

二、发榜内容

重点聚焦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农业特色产业以及家政、养老、健康、旅游、托育等社会服务产业的人力人才和技术技能发展需求,在全省范围内建设10个左右的省级专业性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纵向布局N个市县级产教融合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具体产业方向建设名单详见附件1)

三、揭榜参考条件

1.申报主体应有地市政府支持政策清单。

2.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原则上应纳入省级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培育建设范围,尚未纳入的企业,需同步提交入库申请;优质企业且符合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的,可简化遴选流程,直接纳入省级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建设培育。

3.企业应具备与区域产业需求相匹配的研发应用和生产性全要素条件,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一定产业引领和带动实力,产业发展特色鲜明,有服务全省行业产业发展的意愿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4.为吸收借鉴全国及世界范围内先进经验,更好的赋能区域人才培养,助力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允许全国及世界范围内相关专业服务商、相关机构参与本次揭榜和建成后运营。要求必须在山西境内设立子公司,世界500强企业可放宽为在山西本地设有固定的本地化服务体系和团队。

5.职业院校及应用型本科高校应具备与申报基地所属产业集群相符的骨干学科专业群,且该学科专业群在区域内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已入选国家级和省级“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的高职院校优先。

6.普通本科学校应在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服务重大科技攻关和我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有省内外重大科技转化成果的学校优先。

四、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管理

省促进产教融合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省级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进行共同遴选、共同投资、共同建设、共同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业方向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征集、遴选立项、发榜、揭榜和综合管理等工作;省财政厅主要负责预算审核、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参与揭榜和建设运行的院校资质审核工作;省国资委、省工信厅、省小企业局主要负责所属行业领域参与揭榜和建设运行的企业形式审查工作;省人社厅主要负责开展技能人才等级评价资质备案、考评发证、质量监控等综合服务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运行的服务工作。各申报主体的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指导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

五、揭榜方法及步骤

省市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运行,由省级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统一认定、统一挂牌。省级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采取“揭榜制”方式,按照“公开发榜、自愿申报、专家评议、揭榜落地、试点培育、认定授牌”等工作程序,由各类主体自愿申报,省级遴选确定建设运行主体。市级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平台载体申报后,经评选培育认定后,由省级直接授牌。县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由各市负责对应省级布局的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做好培育建设运行工作。

(一)自愿申报

由各申报主体按照《实施方案》及本公告附件的要求,自愿提交揭榜基础资料,进行申报。

(二)专家评议

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院校和企业参与条件,依据《遴选培育首批省\市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与运行的指导标准》,对各类主体申报的产教融合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采取基础资料评审、“互联网+现场答辩”、视频转播考察等方法,开展专家评议遴选工作。  

(三)揭榜落地

根据专家评议遴选情况,省促进产教融合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讨论确定拟发布“首批省\市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培育试点名单”,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开发布。

(四)试点培育

各申报主体根据《遴选培育首批省\市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与运行的指导标准》,全面开展建设与运行工作,试点培育期为一年。

(五)认定授牌

\市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与运行试点培育期满后,各申报主体向省促进产教融合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省促进产教融合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认定验收,下达认定文件并授予“省\市(县)级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

六、时间安排及要求

1.2021年12月30日,由省促进产教融合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部分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参加,采取网络视频等方式,对《实施方案》和《发榜公告》进行解读及研讨(网络平台软件“腾讯会议”;登录号:924725722 )。

2.各类主体揭榜基础资料(附件3)于2022年1月21日前将电子资料(PDF)发至指定邮箱。专家评议和揭榜落地工作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王敬 甘宏志 0351—3119210(省发展改革委)

邮箱:sxscjrhcjh@163.com

附件:

1.山西省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产业方向名单

2.XX市政府(省直单位)支持政策清单(样式)

3.申报主体基础资料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2

 

XX市政府(省直单位)支持政策清单(样式)

 

一、土地、规划政策

1.政府应对项目建设用地和规划进行依法规范化保障,确保项目建设依法合规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保障要素跟着项目走。

2.创造条件允许在不调整规划的情况下,由建设主体利用现有闲置且符合建设标准的设施进行改造建设,调整变更为实训基地项目使用。涉及到土地手续的,可先建设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二、申报建设与运行管理政策

1.将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纳入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人才教育专项规划,全力瞄准向优势潜力产业和高科技、战略性产业赋能目标,全面对接我省产业地图,全面衔接全省广泛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列入当地政府重点工程管理保障。

2.依法合规简化审批程序,建立多部门开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实质性缩短项目办理各类审批手续时限,并扎实做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3.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管理专班机制,注重项目建设与全省整体布局关系,充分考虑移动互联技术应用,切实做好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等各环节的全程建设保障工作。

4.确保建设物资、劳动用工等要素保障及时到位。当地政府要在规划、用地、原材料保障和劳动用工等方面,优先保障项目推进实施。

5.坚持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实行企业化运营管理,面向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行业企业、社区等机构,构建全社会共享、全天候开放、随时预约、按时实训的实训共享机制。对公益性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偿。对社会服务项目,按照市场化规则制定合理收费标准,由受益方承担相关服务补偿费用。同时,建立监管制度机制,保障运行管理依法合规,高效实用。

6.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运行和管理过程中的其它政策保障。

三、配套政策

1.政府根据建设情况,应保障项目前期建设相关经费,落实“资金跟着项目走”等要求

2.多主体参与建设的,需在申报前依法合规明确出资比例等相关权利义务,扎实做好项目建设运行保障。

3.政府统筹各级各有关部门集聚保障要素,重点向规划布局项目建设整合和倾斜,特别是在有关专项资金和债券保障上,优先保障规划内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

4.各级发改、财政等部门统筹相关经费,按照“谁申报、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按计划推进省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同步将建设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申请“一站式”保障服务,确保建成运行所需政策、制度等要素,以及基础设施、设备采购、课程体系、师资队伍等建设。同时,建设单位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防止出现资金“趴窝”。

5.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购买服务或者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运行管理。

 

附件3

 

/市申报主体基础资料

 

一、参与主体简介

二、建设实施方案

(一)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建设思路

(三)建设目标

(四)重点建设任务

(五)经费预算

(六)建设进度

(七)预期效益

(八)保障措施

三、相关支撑材料

1.市级政府(省直单位)支持建设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的政策清单;

2.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所需的土地及物理空间的所有权、租赁、合作等证明;

3.“政企行校”的合作协议;

4.真实性承诺。其中包括:材料真实性的承诺;自愿落实《山西省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改革路径,承担改革任务,持续稳定推进建设运行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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