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品加工制度
2016-05-05 10:21:00   来源:后勤管理处    点击:

一、食堂食品加工场所应设粗加工、烹调、配餐间或区域

二、粗加工间或区域内置工用具层架、洗菜池、洗肉池、菜案、肉案、菜刀、肉刀、菜盆、肉盆且标识明显,定位摆放,不得交叉混用。

三、蔬菜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浸、四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昆虫;肉类原料要清洗到无血洁净。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四、加工后的原料要放入清洁窗口内,不就地堆放,有保洁保鲜设施,易腐食品应量缩短在常温下存放的时间。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五、不得烹调加工剩菜剩饭出售。

六、炒、烧食品要勤翻动,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食品中心温度>70度,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窗口或餐具内。

七、加工后的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出售前,应放在备餐台上。

八、操作人员进入备餐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宜戴口罩。

九、每餐使用前应对备餐间进行空气和操作台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

十、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

十一、上菜通道必须与餐具回收通道分开,上饭菜时必须加盖保洁。

十二、加工供餐结束后,要及时清洗操作台、工具、窗口,清理地面,刀上架,砧板立放风干,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和面机、馒头机、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拆开清洗干净;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洗净晾干备用。

十三、不得在原料水池内清洗拖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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